加纳和科特迪瓦大西洋海洋划界案述评
2018-01-12闫朱伟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方法
闫朱伟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88)
一、案件概述
加纳和科特迪瓦是位于非洲西部的两个相邻国家,科特迪瓦位于加纳的西边,两国均濒临大西洋。加纳和科特迪瓦历史上分别是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地,并分别于1957年和1960年独立。和其他非洲国家一样,加纳和科特迪瓦在独立后并没有急于进行海洋划界工作。加纳1968年开始在大西洋沿岸进行油气勘探开发活动,当时它将其大西洋沿岸的海域划分成了12个区块,[1]这些区块的最西边(即与科特迪瓦的临接处)是一条近似地起始于两国陆地边界终点的等距离线。科特迪瓦在1970年首次授予其沿海区域的石油勘探许可,[1]其所授予的石油区块的最东边遵循了加纳石油区块的界限。在此期间两国一直没有产生海洋划界争端,直到2007年加纳和科特迪瓦毗邻领水内石油资源的发现。
随着越来越多的油田在该海域发现,两国的海洋划界争端逐渐升温。从2008年至2014年,加纳和科特迪瓦多次就海洋界线的划定和争议区石油开发等问题进行磋商谈判,科特迪瓦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而加纳始终主张其所作的基于等距离的石油区块的最西边界限构成了双方默示协议的海洋边界,但这些谈判都无果而终。加纳认为,它在该区域发现了大量的石油资源,并且已开始投入生产,而科特迪瓦自从2009年以来的行为损害了这些投资的所依据的法律基础的稳定性。[2]于是,2014年9月19日,加纳向科特迪瓦发出书面通知,预将争端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规定的仲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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