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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后的人性审视

2018-01-11朱凯

山东青年 2017年7期
关键词:人性法律

朱凯

摘要:小说《禮香刑》虽是文学作品,但对世俗社会及其权力运作有所描摹。从“法律与文学”的角度用文学性的语言解释了清代真实的法律观。深入分析“酷刑”所代表的“权力至上”以及酷刑之“戏”所映射的传统文化心理作为维系整个封建社会的纽带。

关键词:法律;人性;审视

文学和法律之间存在许多共同之处,首先,文学和法律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一致性。两者都是以社会和人为研究主体的。文学即人学,广泛地关注着社会和人,而法律为人的权利提供保障,其关注点也是人和社会。法律主要研究行为规范、社会法则,为了能够将其制定好,得以在社会中通行,当然要研究构成社会的个体和具体群体;而文学描写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现人和社会中的正义与邪恶,揭露社会黑暗面的种种表象。对于文学来说,其表现的层面或许并非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犯罪,或许属于宗教层面的罪,或许是道德意义上的罪,但要描写这些或是法律层面或是社会层面的黑暗现象,就必须将人和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可知,文学和法律在研究对象和范围方面有着极大的共通。他们都广泛地关注着社会,积极引导人们走向真善美,抨击和惩罚社会中的假恶丑。其次,文学和法律在功能方面的共通。两者都是以实现人类和社会的最佳化发展为社会职责。可以说,两者的终极关怀目标是相同的,都强调尊重人性,保护人权,抨击邪恶,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两者具有一致的价值诉求,他们的基本功能都是感化人们,促使人们积极改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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