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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寄养期间死亡谁负责

2018-01-11

乐活老年 2017年11期
关键词:火化宠物店宠物狗

李某经营的宠物店提供洗澡、注射和寄养服务。2016年7月5日,老顾客伊某将斗牛犬送到店中洗澡。送去时,宠物并无异样,双方约定下午5点接走。但伊某因公临时出差,便微信通知李某寄养小狗至次日上午9点。谁知第二天开门时,李某发现宠物死亡。

伊某接到通知后伤心不已,认为宠物死亡系李某安置不当、屋内温度过高导致。为了防止尸体腐烂,伊某及时将宠物予以火化。事后,李某很内疚,虽未直接承认过错,但同意另行赔偿一只泰迪犬。但几经挑选,伊某都没有中意的,最终拒绝接受领养泰迪犬。此外,伊某提出1.5万元的赔偿请求。

对此,李某并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同时认为伊某的宠物本身染有疾病。双方僵持不下,伊某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律师解答:宠物狗已经火化,无法进行尸检、确定死因。但双方认可接收时小狗并无异样,所以应认定宠物健康,宠物店应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宠物安全。所以宠物店应当赔偿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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