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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学实践意义

2018-01-09马一丹

青年时代 2017年33期
关键词:权利义务法律

马一丹

摘 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学实践意义进行研究,首先阐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内涵,进而阐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践意义,最后阐述了全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法律;人人平等;权利义务;法学实践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的快速发展,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由于我国法治建设还未完善,至今仍然存在滥用公权、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等行为,并且广大民众以及个别政府官员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与精神并未深入了解与贯彻。因此,本文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学实践意义进行相关研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在平等两字,平等权的本质和价值都证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这个理念被最早提出来是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管是平民还是贵族。早在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人权”的提出就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建设奠定了基础。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个平等不仅包括公民享有的权利还包括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社会主义法律中的平等是真实的,是广大人民利益和权利的根本体现,对于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践意义

(一)规范公权

法律对国家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强制力,是国家对一个人和一个团体容忍的底线,是不能跨越的鸿沟,对个人、集体和组织都有平等的约束作用。国家的公职人员为了行使人民赋予予自己的权力,古代流传的七品芝麻官的故事到现在还被人津津乐道,就是因为把依法执政、执政为民的精神融合在了这个故事中。

法律可以调整整个国家的关系。公权力是我国的人民赋予少数人管理国家的权力,但是在公权力的诱惑下,很多贪污腐败分子竟然牺牲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表明:在法律面前,没有官和民的区别。“有权也不可任性”,所以公权力都是来源于人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违法必究,奖惩完善

权力的制约监督制度和违反制度的惩罚措施是相辅相成的,制度制定出来是要遵守的,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权力的权威性在违法之后得到相应的惩罚后被牢固树立。对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但也要对执行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激励,制度对权力的运行起到了示范作用,已经成为调节人们行为的杠杆。有效地奖惩在法制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理念下得以阳光地运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你的权力有多大,在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

(三)健全监督制约制度

权力的使用必然要在严格的监督机制的环境下进行,否则就容易滋生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就像一个企业得以平稳运行是依赖于规章制度一样,国家的公职人员更要照章办事,实现人民的意愿。以人为本是党的基本执政理念,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早在春秋战国时代,荀子就提出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执政理念,民心所向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发展肯定是蒸蒸日上,民心背离则相反。权力的腐败都是从漠视人民的利益开始,到最后开始恬不知耻地侵害人民的利益,造成人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削弱了政府的权威。腐败现象频发,只会让人民不信任政府。

四、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措施

(一)树立公平正义a的司法理念

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需求体现在社会主义立法上,机制、规则、环境、条件和发展的机会,都要在法律层面提供保证。迟来的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正义,聶树斌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经过严密的司法制度审判,冤假错案还是有出现的几率,但是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措施,虽然金钱的赔偿不能弥补对人的身心伤害,但是也不失另一种安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推进,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理念体现在我国的司法中。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我国司法的平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法干警的证据意识不仅决定了案件的侦破速度,也是避免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公平与效率缺一不可,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二)改变“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

“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导致社会上的群体性事件频发,这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损政府的权威和尊严,不利于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民间金融、劳资纠纷和互联网等领域都是群体性抗法事件频发的领域,比如在民间的金融借贷中,涉及的人数众多,牵扯的地域广泛,导致了危机的隐藏时间长,但是一旦爆发就不可逆转。要改变“法不责众”的传统观点,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和周围亲近的人不犯法。对于国家的司法机构来说,不分民族、不分地域,给需要帮助的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司法帮助,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提高执法的透明度,避免发生“暗中执法”,这个问题从公众对于城管的态度就可以看出,“钓鱼执法”的诱导性违法行为也削弱了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

(三)消除收人分配上的差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为群众的物质基础提供了保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虽然每个人的家庭、受到的教育、技能培训都是不同的,但是国家为每个人提供的社会环境的一样的,并没有“绝对的平均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要树立“人人平等”的观点,正确看待平等与不平等的关系,坦然接受实际生活中与他人的差距,理性看待,为缩小收入差距而奋斗。

五、结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规范公权、健全监督制约制度的实践意义,故我国应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实施。具体而言,我国要树立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改变“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和消除收人分配上的差距。

参考文献:

[1]罗克全.持有:获取与转让的正义[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6).

[2]童列春.论身份正义的诉求与实现[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2).

[3]邸瑛琪.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共同追求[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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