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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难点·对策: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研究

2018-01-09王超

理论观察 2017年11期
关键词:清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公务员

王超

摘 要:与普通公民不同,公务员的核心价值观更深层次的涵义表现在为民服务精神、依法治事精神、公共责任精神和清正廉洁精神等方面。实践中,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存在目的与手段倒置,注重教化而轻法治,自我约束易失效等困难。针对核心价值观塑造难点,公务员自身、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等内外部治理主体应共同发力,形成合力加强塑造公务员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公务员;核心价值观;为民服务;清正廉洁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11 — 0086 — 03

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是公务员群体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義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中央高度重视和有力部署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塑造。作为特殊群体,公务员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中国梦”的实现有赖于公务员的尽忠职守,公务员手握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更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不言而喻,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屹立不倒的坚强支柱。塑造公务员核心价值观,首先要明确塑造的客体,即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对公务员而言,以“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个体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隐藏着深层次的内涵。

(一)公务员核心价值观表现之为民服务精神

为民服务是国家性质与公务员工作性质决定的,公务员核心价值观首先表现为为民服务意识。公共权力本质上是一种“公共精神”、“法的精神”、“民主精神”。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因公共利益而存在,也因公共组织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公务员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公务员要“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法》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为人民服务强调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技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与“敬业”。公务员的为民服务主要体现在:第一,转变管理理念,坚持服务理念,将公众看做服务对象,而非管理对象,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合作;第二,创新服务方式,利用自媒体的作用,鼓励民众提意见,参与政治过程;第三,提高服务技术,这里的技术主要是类似沟通技术的“软技术”,注重公共服务质量。

(二)公务员核心价值观表现之依法治事精神

依法治国是对政府部门的要求,直接体现为对公务员依法治事的要求。依法治事是指公务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时要遵守法律与制度,而非忽略硬性规定。换句话说,法治政府的建设除了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强制性规范外,更需要公务员懂法、知法、执法的软能力。依法治事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等内容。公务员的依法治事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有法必依,不能将法律束之高阁,任何有法律规定的事项,公务员应保证遵守;第二,执法必严,公务员在执行行政事务时,要减掉法律弹性,严格执行法律相关规定;第三,违法必究,公务员与民众违法必被捉。法治政府是透明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集合体,依法治事是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公务员核心价值观表现之公共责任精神

普通公民对他人、国家、社会、自然等主体负有不同伦理责任,而与普通公民身份不同的公务员具有其本质属性所赋予的公共责任。公务员在运用手中公共权力调配公共资源,如自然资源、信息资源、公共人才资源、制度资源时要注意公共利益的实现,而非私人利益,要争取公众最大利益。拒绝行政人员可能以机密或欺骗的手段损害民众的利益。〔1〕公共责任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诚信”等内容。公务员的公共责任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服务提供与供给责任,作为与公共治理紧密联系的公务员,其主要任务是满足公众利益需求,如道路修建、路灯修理、社区服务等;第二,生态责任,公务员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政策时,要建立健全生态问责制;第三,和谐统筹发展责任,即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统筹发展,公务员代表的是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公众的利益诉求,要避免公共政策过分倾向于某一利益集团。

(四)公务员核心价值观表现之清正廉洁精神

作为公务员,其本质工作是实现大众利益,要保持清正廉洁、拒绝贪污腐化,这也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之一。清正廉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等内容。公务员的选拔与晋升主要是“以德为先”,清正廉洁是“德”的内容之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的义务。像焦裕禄、孔繁森的领导干部“两袖不染尘”,为人民着想,就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代表。既然具有公务员身份,就负有一定的特殊责任。公务员的清正廉洁主要体现在:第一,清清白白做官;第二,恪守职业道德;第三,拒绝糖衣炮弹;第四,防腐拒变;第五,一心为公。公务员公共权力异化无疑会侵害民众利益,因此,要强调公务员树立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公务员核心价值观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缝衔接,就要秉承其内在性质与要求塑造公务员核心价值观,构建公务员核心价值体系。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直接表现是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其他体现的综合表现。但是,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存在一定瓶颈,在实践中遇到了前进的障碍。

二、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的难点

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与塑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瓶颈需要我们共同探讨。

(一)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过程出现目的与手段倒置endprint

塑造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存在多种手段和方式,如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而在实践过程中,容易出现塑造手段形式化,教育目的轻视化。部分地方政府为彰显业绩与核心价值观成效,过分强调形式问题,忽略教育的目的,造成“空壳会议”、“空洞学习”等问题。例如,政府部分多采用网上教学进行价值观的教育与塑造,而有些公务员并不遵守学习纪律,“网上在线,网下游荡”的现象屡见不鲜。就法制手段而言,期望通过法律制约公务员行为,促使公务员逐步养成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政府,但在实践中容易出现制定法律时积极性高,在依法惩治方面忽略法律位阶效用。这就是所说的手段优于目的的问题,将两者颠倒,以“举办教育活动”为目的的核心价值观塑造方法效果可想而知。

(二)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过程中注重教化而轻法治

纵观历史,中国秉承“人性本善”的理念,价值观的塑造主要通过教育与说教的方式进行,而忽略了法律法规条例对公务员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促成作用。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中关于公务员伦理建设与标准的法律法规呈现零散特点,不成体系,大多规定操作性不强,不易实施。〔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了“必须为”的职责。《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虽然对公务员伦理规范做了一定的阐述与规定,但与美国、日本等国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现实生活中,重教化轻法治造成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效果难以显现。

(三)权力诱导与自我约束相冲突导致自我约束易失效

“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公务员核心价值观要求公务员以公共利益为准,以公共价值为标做出各项行政行为。但“公共权力有腐败的天然倾向”,随着我国新旧体制的转轨,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近几年出现的腐败现象,特别是“小官巨腐”现象有客观原因和主观问题,主要是客观的权力诱导与主观的自我约束之间存在差距,即公务员自我内心的约束力量小于权力向外扩张的倾向,这样导致自我约束失效,外在表现为贪污腐化、卖官渎职、钱权交易等权力异化现象,这也是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失范的主要表现。权力寻租使公务员沦为“权力的奴隶”,核心价值观流失。

三、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难点的治理对策

作为公务员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已经提上日程。针对核心价值观塑造难点,公务员自身、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等治理主体可以共同发力,内外部形成合力加强塑造公务员核心价值观。

(一)公职人员走进基层,坚持实践中培养核心价值观

广大基层民众是公务员服务的主要对象。基层是指县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与省级政府相比,基层政府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公务员下基层不仅可以了解真实民意,更能了解基层百姓生活状况,贴近民众,促使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要注重实践的作用,在行动中感知核心价值观,深切感受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和实际作用。价值观出现扭曲,撇开核心价值观的约束,易走上歪路。有些公务员坚持追求名与利,甚至不惜违法“越过道德与法律的藩篱”牺牲集体利益,将非法私利建立在公利之上,断送前途。因此,要紧密与基层群众联系,在实践中感知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塑造核心价值观。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作用

公务员伦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缺失使公务员塑造核心价值观时缺乏客观标准与依靠,法律法规主要的作用是警示公务员违背核心价值观的后果。政府可以完善公务员伦理相關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地位。〔3〕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可以考虑颁发《中国公务员行政伦理法》,国务院出台统一的法律共同治理公务员道德失范现象,有步骤地构建核心价值观;第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注意征求民众意见,如公共服务提供时常等;第三,可以借鉴欧美国家关于伦理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为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提供新的视野与视角。政府主导的核心价值观塑造活动要与公务员自身条件相结合,形成公务员不敢违背价值观的态势。

(三)打造多种制度笼子,形成常态机制以形成刚性约束

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某一制度一旦被确定与颁布,是公务员行为的依据与准则。核心价值观塑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长期的过程中要保证塑造核心价值观的成功还需要制度长期的约束作用。建设各种类型的制度笼子,共同作用于公务员核心价值观塑造。第一,建设“法律制度笼子”,提供硬性约束指标;第二,建设“教育制度笼子”,形成中长期发展目标,促使公务员耳濡目染地形成核心价值观;第三,建设“监督的制度笼子”,促使公务员自觉地遵守核心价值观。

(四)注重绩效考评反馈,倒逼公务员注重核心价值塑造

综合考察公务员绩效,维度主要包括业绩、被投诉情况、生活作风问题、道德问题等,但是不能单单强调公务员的绩效考评,而忽视结果的反馈与运用。换句话说,就是要将公务员考评结果与选拔晋升相结合,即给予并增加考评结果高于平均值并实际工作能力强的公务员选拔晋升的机会,反之亦然,促使公务员注重以“为民服务观念、依法治事观念、公共责任观念、清正廉洁观念”为主要的核心价值观的作用与塑造,以有效的外部力量影响公务员行为,从而达到塑造公务员核心价值观的目的。

(五)社会组织加强监督,促使公务员注重核心价值塑造

外部力量还包括社会组织与公民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社会组织在中国蓬勃发展,无论是社会组织的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所发展和提高。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社会组织可以在监督公务员行为方面扮演相关角色,发挥一定作用。部分地方政府发布政策,规定“公务员不得加入社会组织,新公务员到社区锻炼”。这样,社会组织与公务员是相互独立的角色,在监督过程中可以保证公正、公开、公平。就公民来说,公民对公务员进行合法监督是公共权力回归的要求,公民加大对公务员的监督可以促使公务员夯实思想基础,避免腐化堕,逐步巩固核心价值观。

〔参 考 文 献〕

〔1〕张康之.论”公共性”及其在公共行政中的实现〔J〕.东南学术,2005,(01):49-54.

〔2〕张春梅,李赖志.论公共人力资源的道德构建〔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05):47-49.

〔3〕陈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兼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策〔J〕.探索,2013,(02):171-173.

〔责任编辑:张 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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