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用机制保障开展对外联络活动
2018-01-09
方圆 2017年23期
关键词:活动
为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先后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工作办法》和《开展“检察开放日”暨个性化联络活动的办法》。办法要求建立代表委员联络人工作制度,区人大代表联络以三个派驻检察室辖区镇街分片,实行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包片联络;区政协委员按界别由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口联络。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委、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协办公室、社会法制委的经常性联系,听取对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并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建立专门的个性化联络档案。
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可以参加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专项教育活动,提出询问或质询的,检察人员应当回复;如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的,检察人员应解释说明。
二是保障群众参与权。办法规定開展联络活动的联络人及所在科室应提前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的意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有权参加各业务科室举办的个性化联络活动,如案件的公开答复、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不限于联络人所联系的镇街或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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