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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共同体的“海事答卷”

2018-01-07洪敏

珠江水运 2017年23期
关键词:海事命运共同体

洪敏

最早提出“共同体”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从理论上讲,所谓共同体,其组成成分必须在主观和客观上具有共同特征,比如种族、观念、愿景、地位、遭遇、任务、身份、利益等等,不一而足。共同体成员不一定满足全部要素,但在某一点或几点上 ,肯定具有相关性。习总书记所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基于“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共同愿景。反观海事工作,与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的人群、组织、机构等,也同样构成了一个共同体,其相关性很多,比如观念、愿景、任务、利益等等,基于此就形成了“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积极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势在必行,这是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背景下,在广东辖区构建安全、低碳和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人民满意广东海事的必然选择。

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提出

习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全文共有6处提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是在有关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方面,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报告指出,中国要“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报告同时也明确了我国的定位是“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最终目标是实现“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进一步提高,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新的重大贡献”。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了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超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宗教之间的隔阂、纷争和冲突,强调彼此之间守望相助、命运共担,尊重世界多元文化,建设更为包容、更加美好世界的理念。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呼吁实现共赢共享发展,再到十九大报告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趋势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深入阐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顺势而为,不断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持续深化,新的区域合作架构和新型国际关系逐渐形成。

在国际关系层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一个国家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利益,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也要求海事部门在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的同时,兼顾水上交通安全各方的合理利益,谋求各方的共同发展,从而确保形成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主要包括三方:政府(地方政府和包括海事在内的有关职能部门)、企业(以港航企业为主)、社会。通过水上交通安全这一主题,三方结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有机体。保障水上安全特别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运经济发展是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确保盈利能力、稳健发展是企业的目标所在;出行便捷安全、生命财产有保障是社会广大民众的愿望所在。因此,打造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就必须通过健全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水上安全治理架构,加强共识,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推动水上安全由一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做到安全发展共商、安全生态共创、安全责任共担、安全风险共治、安全执法共联、安全成果共享,逐步打造齐抓共管、一荣俱荣,共赢发展的新局面。

海事部门的定位

在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中,海事部门要求同存异,积极寻找利益和目标的共同点和交集区,努力扮演好水上安全形势的瞭望者、水运经济发展的贡献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者等角色,最终实现履职能力和社会形象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打造人民满意的广东海事的目标。

履职尽责是共同的使命。海事部门要主动密切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借势借力,做水上安全形势的瞭望者。瞭望者,要起到前瞻和引领的作用,其职责就是发挥好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关注水上安全形势、加大水上安全建设投入的作用,逐步促进“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建立,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在当前经济发展与安全、绿色等理念同样为地方政府所重视的形势下,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探索在水上应急搜救、应急溢油设备库建设等方面更加深入合作,获取地方更多的支持投入;推动与有关地市政府和部门签订共建协议,加强与地方政府各涉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加强与气象、交通、海洋渔业、水利、航道等部门的合作,促进资源共享、资源整合;探索通过河长制的实施、深化推广“6+1”协同模式等契机,针对“三无”船舶整治、防治船舶碰撞桥梁等老大难问题,探索开展更为深入而有效的合作,逐步形成水上安全监管联防共管新局面;借助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密切与港澳海事部门的合作,加快构建粤港澳水上安全共建机制。

经济发展是共同的利益。随着“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建设相继实施,海事部门要顺应国家发展战略方向,抓住交通行业新的发展黄金期,通过升级监管服务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手段等有效举措,为港航企业保驾护航,积极推动水运经济长足发展,努力做水运经济发展的贡献者。近几年波罗的海指数长期徘徊在1000点上下,航运低迷期的企业面临着更多的生存压力和发展瓶颈。在国家简政放权、事权划分大改革背景下,按照“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有效监管、优质服务”要求,正确处理好海事与市场、海事与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维护航运市场公平正义。要以为企业减负、全面服务产业升级出发点,坚持既有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行提升监管服务效能的新举措、新方法,与航运企业共度难关。既要发挥好定期审核、安全约谈等固有机制对企业的监督、提醒作用,促进船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要通过实施联合登临检查、诚信船舶通关零待时、船员考试口袋工程、港建费便利缴费稽查系统等一系列新举措,切实服务辖区船公司减负增效,服务船员便捷办事。注重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释工作,特别是诸如挂牌督办、专项整治等针对性较强的工作,要让行政相对人对其重要性、必要性有准确的认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工作有效开展。总之,要通过加强监管、提升服务,使海事和港航双方不断增进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意识,进而督促、引导企业、船员成为构建水上交通安全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参与者。

水上安全是共同的愿景。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安全便捷的出行方式和出行环境,也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海事部门始终坚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安全是交通运输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前提。助力形成安全、便捷、现代化的水上交通体系,维护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维护人民满意的水上安全出行环境,是海事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人民群众对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和海事部门的职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双方关于水上安全的愿景是相同的。近几年,从推动地方渡口渡船管理办法出台,再到各地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加速成立,海事部门一直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履行职责,积极推动涉水安全管理中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各项工作。但是,水上安全管理依然面临诸多顽疾和短板,比如船舶溢油应急建设情况各地参差不齐,个别水域三无船舶、商渔船碰撞等事故依然多发,等等,维护水上安全任重道远。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相关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仍需久久为功。广东海事局局长陈毕伍就曾说过,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每避免一宗事故发生,背后是多个企业,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效益;每救起一个人,背后是一个家庭,更是涉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既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同样有赖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广大民众加强认识,群策群力,共策安全。海事部门要从保障民生的角度,积极宣传、努力实践蓝色国土、绿色出行、安全生产等理念,引导社会各界、广大民众关心、支持水上交通,支持、配合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在社会上营造出共同关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才能真正当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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