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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8-01-06周永振王羽

北方经济 2018年10期
关键词:乡村旅游内蒙古乡村振兴

周永振 王羽

摘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总抓手。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发展乡村产业必须要发挥农村的比较优势,富含农业农村气息的特色产业适合现阶段我国乡村产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过程中推动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需要,也是“两山理论”的最好实践。近年来,内蒙古推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有力促进了农牧区劳动力的就地就业,对农牧民的增收也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内蒙古乡村旅游业现状的分析,指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以促进内蒙古乡村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關键词:乡村振兴 乡村旅游 农业新业态 内蒙古

乡村旅游是围绕农业的生产过程、农民的劳动生活、农村的风情风貌,融合自然与农业、当地人文景观以及现代旅游业的一种高效产业。乡村旅游对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倡导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治理等方面作用明显,契合中央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乡村旅游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领域明确的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指出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举措。同时,发展乡村旅游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的具体落实。

一、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17年,内蒙古乡村旅游全年接待游客超过3000万人次,带动间接从业人员20万人,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已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22个,休闲农业点597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100家。当前,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特色突出,已经形成了“家庭农场+农事体验”(如各盟市传统的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农业景观+观光旅游”(如赤峰市和润农业嘉年华)、“农业庄园+休闲度假”(如包头市掌生谷粒现代农业示范园)、“乡土风情+民宿旅游”(如兴安盟孛儿只斤部落、鄂尔多斯市兴昌渔村)、“美丽乡村+健康养生”(如呼和浩特市托县神泉山庄)等特色模式,乡村旅游已经是内蒙古增加农牧民就业、带动农牧业增收、加快城乡统筹的重要发展途径。

(二)旅游扶贫效果明显

内蒙古乡村旅游的发展已经成为精准扶贫的“金钥匙”,通过“旅游+扶贫”模式,以乡村旅游助力富民扶贫这项工作为核心,显著地扩大了乡村旅游致富效应。2011年以来,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发展委)、农牧业厅等部门积极推动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等建设工作,着力培养乡村旅游模范村、乡村旅游模范户、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截至2017年,内蒙古乡村旅游接待户达到4317家,其中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462家,累计帮助4.4万人脱贫。近年来,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关于旅行社与农牧家乐旅游点结对扶贫的指导意见》的鼓励下,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旅游扶贫,旅行社积极与农牧家乐旅游点开展合作经营,在常规旅游线路中普遍增加了农牧家乐旅游点,并大力开辟景区与农牧家乐旅游点融合新线路。旅游企业参与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结对扶贫形成共赢的局面,有效实现了旅游企业得到资源、农牧民得到实惠的目的。

(三)推进旅游城镇化建设

内蒙古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共生,乡村旅游为实现乡村人、地、产的有效改造注入了活力。为推动具有潜力的镇(村)特色景观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从2014年开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连续公布了三批(2014年、2015年和2017年)自治区级特色景观名镇名村,有70多个镇、村被列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极大的提升了自治区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的规划、建设、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为提高这些地区的旅游知名度,促进旅游业成为这些镇(村)重要支柱产业做出了扎实工作。涌现出了兴安盟阿尔山市白狼镇、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高勒镇、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城川镇、包头市土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雷营子村等一批知名的旅游小镇。

二、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档次和水平急需提升

内蒙古现有乡村旅游产品以传统的农家乐、牧家乐为主,产品服务大同小异,众多的乡村旅游点更是具有明显的相似性,产品雷同、品味不高,不能有效满足游客多层次、多样化和高文化品味的需求,尚未形成有效卖点的旅游吸引力。同时内蒙古乡村旅游点接待设施、基础设施、环境设建设滞后,道路标识系统、垃圾处理等设施还不能有效满足旅游活动需要,尚需提升接待层次、接待能力。

(二)一二三产业融合度尚不充分

乡村旅游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优质结合点,但目前内蒙古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没有凸显产业融合特征,多以现有的农田、牧场、果园、养殖场为基础改造,农牧产品深加工程度不足,现代营销方式应用不普遍,大多停留在“食、住、游”阶段,“购、娱”要素体现不充分,利用科技、文化、艺术等手段提升农牧产品及其加工品附加值不明显,造成游客停留时间短,欠缺核心竞争和效益增长点,旅游产业带动作用发挥有限。

(三)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内蒙古乡村旅游大多自发形成,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服务水平有限,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较差,导致餐饮、住宿、娱乐、安全、卫生等还不够规范,影响了乡村旅游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为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和服务培训提供较为全面系统的科普性知识,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迫切需要立体化培训和适合内蒙古实际的乡村旅游建设指导图书。指导图书应主要定位于两类对象的需求:一是作为乡村旅游建设经营的实务手册,为投资商、经营户提供乡村旅游点开办建设和经营运作的基础知识;二是作为一本管理参考手册,为基层管理人员提供乡村旅游管理、服务的基本知识。

三、结论与建议

乡村旅游是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发展模式之一,乡村旅游的发展必须要走复合化的道路。当前,乡村旅游已经成为推动内蒙古农牧业全面升级的重要手段、农牧区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困难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阵地。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要结合自治区实际,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指引,助力乡村振兴,打造壮美内蒙古。

(一)不断加强制度供给

一是完善頂层设计。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把乡村旅游纳入内蒙古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布局,从资金、用地、科技、培训、金融等多方面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促进办法》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

二是创新旅游扶贫工作机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工作,发挥好行业扶贫的典型作用,建立“自治区负总责、盟市组织、旗县区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项目到村、精准到户”的工作机制,确保旅游扶贫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注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旅游扶贫,针对内蒙古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富集程度高、市场客源大这一显著特点,设立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乌兰察布市)、大兴安岭南麓连片特困地区(兴安盟)等旅游扶贫促进中心,构建旅游扶贫新模式。

(二)发挥好规划与市场作用

一是注重规划先行,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第一,保留好农村牧区有价值的老房舍原貌,在原貌基础上完善整体布局与内部设施,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以“乡愁”为核心,唤起游客的乡村记忆元素;第二,深入了解和研究内蒙古农牧区独有的文化,将文化通俗化,用最简单平实的方式让游客体验到内蒙古乡村文化独特魅力。第三,高度重视红色旅游,充分挖掘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延安民族学院、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自治区成立纪念地、包头市土右旗抗战支前模范集中地等重点红色旅游区的教育功能,特别是发挥好红色旅游区周边乡村的“三同教育”(同吃、同住、同劳动)作用。

二是重视运营引领,促进村落景区化。为破除乡村旅游发展同质化的弊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以运营商为智力依托,开展村落景区捆绑式、品牌化、轻资产运营,探索通过“运营引领的村落景区化”助推农旅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把村庄当成景区去打造,把符合条件的村庄整体交给专业运营商,以共负盈亏的形式参与村集体旅游产业经营。以游客的需求为核心,注重村落景区化运营创新探索,逐步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完善标识说明系统和导游图,制定简洁、实用的观光路线,进一步发展餐馆、民宿等配套服务,营造好的休闲氛围,让游客能够舒适、便捷地享受乡村旅游。

(三)逐渐完善行业指导

一是编写指导用书。针对内蒙古乡村旅游发展实际,在自治区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写《内蒙古乡村旅游建设和经营指南》等乡村旅游指导用书。《指南》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乡村旅游的基本知识;第二是乡村旅游的开发与经营,包括如何开办乡村旅游、如何建设乡村旅游、如何进行市场运营、如何营销乡村旅游等;第三是乡村旅游的领导与管理;第四是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经典案例。此外,还应包括一些和乡村旅游开办建设、经营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条目。

二是健全标准规范。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是有效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的必经之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快完善和提升现有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定级标准,制定组织管理、基础设施、接待服务、市场营销与信息管理、乡村旅游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加强规范管理,从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经营促销、安全生产、社会公共治安等各个方面,规范乡村旅游经营行为和秩序,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参考文献:

[1]史玉丁,李建军.乡村旅游多功能发展与农村可持续生计协同研究[J].旅游学刊,2018,2).

[2]内蒙古自治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2017年发展统计分析报告[Z].2018,(3).

[3]内蒙古自治旅游发展委员会.艾丽华副主席在全区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2018,(3).

[4]陈荣.践行乡村振兴战略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J].广东经济,2018,(2).

[5]杨智勇.内蒙古乡村旅游资源及区划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4).

(作者单位:赤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赤峰分院)

责任编辑: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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