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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五上)

2018-01-05杨晓峰

长江蔬菜·技术版 2017年11期

杨晓峰

湖北咸宁市张先生问,本村与邻村发生土地权属纠纷时应该怎样处理?广西南宁市郝先生等读者问,当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怎样“打官司”?由于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具有相关性,也由于该类纠纷的处理在形式上具有类似性,故我把这些问题及回答放在一起作为一组专题来对待,以期有好的问答效果。

本组专题由5个问答组成,本文为第5个问答,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仲裁与执行。

“在线律师”:

第五个问答由于内容较多,限于篇幅分为上、下2个个部分。本文为上部分。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当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人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当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和解、调解和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通过“打官司”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当然,如果当事人已通过仲裁,但不服仲裁裁决的,也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仲裁是否收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糾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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