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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宜居青浦的“绿水”名片

2018-01-05韦贵莲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青浦绿水青浦区

韦贵莲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2013-2017涉水资源及破坏环境类案件检察白皮书》

水是青浦的名片,更是青浦的核心资源。上海市较大的21个自然湖泊都汇集于青浦,区内水域面积达125平方公里,占全市水域總面积的20%。青浦区已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验收,系全国首批、全市首家。11月23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13-2017涉水资源及破坏环境类案件检察白皮书》,对办理的涉水资源及破坏环境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从检察角度提出防范此类犯罪发生的对策建议,为青浦区水资源及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

特点:无证多 跨省区多 职业化多

自2013年9月起,青浦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水资源及破坏环境普通刑事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25件52人,审查起诉案件31件64人,分别占全市的24.2%和24.7%,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5件25人,审查起诉案件17件31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件9件18人。

金属加工黑作坊非法排放多

污染环境案件中,涉及金属加工13件,占总数的86.7%。此类案件主体84.6%无证生产、92.3%无证排放。小作坊、夫妻店的经营模式居多,长期经营,不定期开工给查处造成难度,经常在被行政处罚后卷土重来。污染物常见铅、铬、镍等重金属,含有PH值小于1的强酸等,污染物随河水流动,造成持久污染。

跨区、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增多

由于各省市、各区对环保的重视,对非法排污打击的力度逐年上升。排污企业从非法私排走向雇佣他人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水、污泥被偷运至郊区,在农村空地、偏僻路段、河道非法倾倒。青浦地域狭长,农田、空地相对较多,深受其害。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先后查办了李某等6人在练塘镇水源保护区涵养林倾倒苏州市某污水厂的1.2万吨有毒污泥案,钱某等8人在白鹤镇倾倒宝山区某公司的48吨危险废物案,刘某、杨某在赵巷镇倾倒230桶废油案。一批跨省市、跨区域的特大污染环境案被起诉,犯罪分子被严惩。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呈现职业化趋势

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要求,废油桶、废机油、危险废水、污泥等均应送至有资质企业处理。上海及周边地区均有危险废物处置联单等一系列制度。但由于危险废物处置有额度限制、处置危险废物费用高昂,有形成委托他人非法处置的“地下产业”趋势。以2017年办理的赵巷镇废油桶案为例,有接受危险废物生产者的付费去定点收集的危险废物“收集者”,有负责拆解危险废物分类销售的“拆分者”,有专门负责踩点处置的“处置者”;处置过程还有专人负责联络车队,铺路者做先导,卡车与平板车相互配合,挖掘机现场负责挖坑填埋。全流程分工负责,实现了危险废物从产出到处置的“一条龙服务”。

成因:空地多 小微企业多 监管不力

特殊的地缘因素

青浦区与浙江、江苏两省交界的地区,地域狭长呈蝴蝶型,多地与周边省、市、区临接。区内水道交错,交通便捷,地域较广,农田多、空地多。犯罪分子将目光瞄准青浦,导致跨区域污染大案屡见不鲜,办理案件的污染源来自江苏苏州、本市宝山、嘉定等地。

青浦地处郊区,小微企业多,在简易金属加工领域占有主体地位。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生产难度较低,工艺落后。使用强酸、强碱对金属进行除锈等操作,本身就容易产生超标废物。再加上,个别经营者一味追求利润,无环保审批手续,无环保设备,产生废物往往一排了之。部分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在被环保部门查处后仍继续生产、排污。

青浦排放标准要求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0号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青浦位居其列。根据该公告,青浦区执行保护力度大于上海其他区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如金属镍的排放标准,其他区排放限值为1mg/L,青浦地区为0.1mg/L,仅为其他区排放限值的十分之一。

相对薄弱的监管

相对闭合的圈子使得行业监管不力。青浦地区小金属加工行业包括表面处理、脱漆、除锈、电镀、水镀、喷塑等,涉及小金属加工的各个方面,地域集中分布在华新、赵巷、白鹤等镇。该行业存在“行业圈子”。“圈子”联系着上游的材料供应商、“技术”支持者,下面联系着产品需求方,横向联系着业内小微企业。该行业监管的真空,使得原料来源缺乏监管,有些企业用工业废料投入生产;生产活动本身缺乏工商部门监管,无证经营较为普遍;污染物排放缺乏监管,无证排放屡禁不绝。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管不力。危险废物合规处置主要靠危险废物生产者自觉。虽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是实际监管空白点多。如钱某某等8人污染环境案中,已被宝山区环保局查处确认的150余吨危险废物,被生产者自行非法处置,运至嘉定及青浦倾倒。

危险废物合规处理费用高昂,处理能力不足。目前,上海市有27家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但是相对产出量,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难以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合规处理费用高昂。每吨危险废物处理费用由2000元上升至4000-6000元,并且还有增加趋势。通过非法途径处理成本低,仅为每吨1000余元。这往往给不法分子造成“商机”,非法回收、处置,逐渐形成产业链。

建议:强化监管 创新监督

强化源头和行业监管

结合区域经济转型,加大对高污染小微企业关停并力度。对于高污染小微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竞争退出机制。应当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管理机制,如“征信黑名单”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本身自我净化能力。

加强小型企业相关的“环境”治理,如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对建筑的非法违规使用的查处,加强对登记企业实际经营内容的监管,加强对“地下”企业、“阴阳”企业等问题企业的监管和清理工作,使污染型企业滋生的环境变得“清洁”起来。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监管、全程监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对能够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行业重点监控。公布轄区内危险废物生产、运输、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将环保执法纳入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对危险废物产生源头深化监管。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对转移、处置全程监控。对危险废物处理有资质单位加强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降低成本。加大污染物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工艺,降低成本,改善污染治理能力。

创新检察监督模式

生态保护仅靠检察院是不够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与其他执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才能事半功倍。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河道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安排部署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逐渐探索出一套立体化监督的生态检察模式。

引导侦查项目化,破解取证难。落实提前介入责任,2016年,青浦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涉水资源与破坏环境类案件与区环保局会签了关于查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工作程序、证据标准和要求的意见,指派专人负责辖区内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对重大疑难复杂、立案监督、社会关注、领导批示等敏感案件,落实专人全程介入,做到第一时间获悉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引导取证的“三到”要求。目前,环保型刑事案件已经形成了类案介入常态化、个案介入个别化运行的机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同步,破解搜集线索难。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与青浦公安、水务、环保等部门从“行刑衔接”提升到“行刑同步”,推动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同步进行、同步上案、同步取证,实现多部门联合,提升执法效能。

协作办案,破解打击难。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法院就执法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统一案件执法标准,协作开展惩治工作。2017年年中,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青浦区公安分局签订了关于加强配合协作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强化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综合治理等职能,形成预防、打击、监督、治理工作合力。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关于在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对已经办理的督促行政执法履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分析。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努力构建一个从宣传绿色发展理念、行政执法监督、刑事司法到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的完整工作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让居民获得更多“生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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