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
2018-01-03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8年11期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我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机构设置等内容,明确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各项改革。
设置党政机构60个
自治区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政府机构43个。《方案》明确了党政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二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开展自治区各级机构改革,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
三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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