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诚:物要如何格?
2018-01-03
中国慈善家 2017年11期
陈绍诚,祖父为国民党元老陈立夫,外祖父为国学大师林尹。现为台湾“财团法人 立夫医药研究文教基金会”董事兼副執行长,曾就读于美国普度大学工业工程系,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于2015年受邀于隶属台湾教育部之国立教育广播电台主持儒学相关广播单元“谈笑自儒”,将儒学以深入浅出且生活化的方式解释给听众。
上个月讲过儒学的八目三纲及其互相关系,八目里的第一项是格物。我们常听到“格物致知”,古人关于“格物”的解释甚多,异说纷纭,而朱子《大学章句》所述“格,至也。物,犹事也 。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最为平实,也符合儒家的“言近而指远守约而施博”、“极高明而道中庸”之义。人类生活不能离开事物,所以民生日用彝伦自然也不待求之外。而“必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很合乎科学研究的精神。虽然如此,但如果仅仅在物的繁琐碎屑事上围绕,而忽略于应用人之日常生活,则未必能通达事物全体之大用,流弊所至,或有玩物丧志之可能。所以“格物”的本义是指对事物加以观察、研究、分析、比较、实验之意。
物的性质,形形色色,甚是复杂;事之种类,千变万化,亦是繁多。若不将一切事物加以归纳、区分,及详细解析,着重比较与应用,则物之种与性不见,事之因和果不知,就无法获得灼见与真知,对人生应用实用完全无所帮助。所以对一切事物势必先以归纳法明了其个别之实相,对一切事物确定其共通性之原则,再以演绎法,根据前面所述归纳法所得之共通原则,以推论事物之个别事实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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