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央企投资管理办法(国资委34、35号令)的几点理解
2018-01-02李悦琴任瑞强翟媛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
李悦琴 任瑞强 翟媛
摘 要:2017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两个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中央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关键词:央企;投资管理;国有资本
2017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出发颁布施行的。
一、两个《办法》的修订背景及重点内容
1、修订背景
对于中央企业投资,既要让企业敢于投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又要杜绝企业乱投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所以,中央企业保证稳增长、促投资、不断激发企业活力的发展建设过程时,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监管工具和监管体系。
首先,在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来界定出资人与企业权责边界;其次,在之前的投资管理办法中(即国资委16号令),突出的是要报备主页,审核非主业,并且主要侧重固定资产投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