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障性住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018-01-02刘元一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
刘元一
摘 要:科学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是增强预算执行刚性力度和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已成为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手段,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本文以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后期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为例,浅析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專项资金;绩效评价
一、前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川财综〔2015〕40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印发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成房发[2015]174号)。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房中心”)为保障性住房提供收取租金、合同续签、房屋安全管理、房屋违规使用巡查等后期管理服务,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并紧紧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建立预算管理与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为一体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绩效考评工作。
二、绩效目标自评情况
(一)预算资金管理
1.申报管理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通知单》(成府办【2012】5-9-23)号、(成府办【2014】5-9-690)号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费和廉租住房物管费补贴的请示》(成房【2011】69号)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监测管理落实相关费用的请示》(成房【2014】94号)设立专项资金,按正规程序编制预算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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