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雅,可表演
2018-01-02张丹
戏剧之家 2018年32期
张丹
【摘 要】直白点讲,“信达雅”就是戏剧的文学性,而“可表演性”就是戏剧的舞台性也就是“可表演性”。将二者融汇贯通起来则是受众的可接受性。有学者将“信达雅”和“可表演性”对立起来,认为戏剧作品的译介不能两者兼顾,文学性和舞台特征,必须牺牲一方,成全另外一方。这显然是偏激的看法。笔者先从理论层面讨论了戏剧翻译的“信达雅”原则和“可表演性”原则,再辅之一老舍先手的名剧《茶馆》的英译本即英若诚版和霍华版,作对比分析,认为融合二者之长,花大力气了解双方文化、用于习惯,并多和目的语的观众、演员和导演等进行深入细致的都通,应该可是兼顾戏剧翻译的这两大原则的。
【关键词】戏剧翻译;信达雅;可表演;《茶馆》
中图分类号:H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32-0214-02
作为中心问题的“可表演性”原则,它与另外一大重要原则“信达雅”共同构建了戏剧翻译工作从内容到形式的一体两面。与其他文学体裁如散文、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的翻译不同,戏剧的翻译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戏剧也是文学体裁的一种形式,具有文学属性,其翻译工作必须要合乎文学作品翻译和评价工作“信达雅”的一般原则;同时戏剧又别具自身所特有的舞台表演性,其翻译工作也就必得要遵循“可表演性”原则。理论上,优秀的戏剧译作既要忠实于原著,践行文学作品翻译的“信达雅”原则,将剧作家的创作意图真实、完整、高雅地传达给目的语受众;更要充分考虑戏剧作品的表演特质,关注目的语舞台呈现的可行性和可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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