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政事业发展40年
2018-01-02
共产党员·上 2018年12期
关键词:养老

改革开放40年,是辽宁民政事业大发展、快发展、全面协调发展的40年。40年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民政部门成为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落实党的执政理念、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方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城市低保工作从无到有,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1995年,作为全国唯一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辽宁启动城市低保工作。1998年,在总结沈阳、大连等10个市城市低保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政府下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标志着辽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辽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日益完善,组织机构日趋健全,计算机管理网络全面建立,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辽宁省政府下发文件,开展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初步建立,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了物价上涨补贴。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6.7%和10%,达到557元/月和4293元/年。
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制度性保障。1995年,大连、盘锦、葫芦岛等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试点。2004年,省政府下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初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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