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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性研究

2018-01-02奉子鹏曹显强杨勋华

祖国 2017年22期
关键词:规定民间借贷界定

奉子鹏+++曹显强+++杨勋华

摘要: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民间借贷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但是在实际当中民间借贷的利率远远高于此,所以利率作为民间借贷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民间借贷 利率 规定 界定 法律

法律对社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在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体系当中,我国的各项政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宪法的第13条关于财产权和继承权进行明文规定,确定了我国的公民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所以从宪法的这个规定上来说,民间借贷实际上市公民在自己的合法财产的基础上取得利益的行为,是合法的,法律是认可的。

一、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体系

《民法通则》中将民间借贷赋予了合法的权益,这样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法》 、《物权法》、《民通意见》中都对民间借贷的认可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都有认可的相关条文规定。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做出了相关的限制条件,在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口利率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法律则认为不需要进行利息的支付,而對于规定的需要进行利息支付的,所约定的借贷的利息应该控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同时法律还对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规定,有转贷牟利、金融套现等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利率又名利息率,它指一定的时间内利息和本金相比较所得的值,这个值一般的情况下是以百分数表示的,如果利率按照年来进行运算的话就叫做年利率。

二、民间借贷不同利率约定合法性分析

(一)直接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分析

合同在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时候是比较重要的,能够在当事人之间确立起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我国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部分的借款合同并非无效,债权人对该部分利息享有债权。

(二)以违约金形式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分析

违约金与利息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彼此不同,相互独立也可以同时并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违约责任和利息是可以等同互用的。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有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的,或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的仍然不还的,借款人应承担逾期利息,此时的利息表述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责任,实质是一种法定违约金,只不过以利息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以罚息形式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分析

罚息是指贷款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来偿还贷款,贷款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对违约人进行处罚利息。从表面上来看,罚息针对借款方违约进行的惩罚。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合同法》当中的规定,罚息=上期本息结余X罚息利率X预期期限,同时还有另外的一种计算方法:罚息=本金X罚款利率X逾期期限+累计逾期利息X罚息利率X逾期期限。从这两个公式上来看,民间借贷的罚息计算方法上有一定的不同,所以其计算方法应该在借贷合同当中进行明确。

(四)以顾问费、评估费、咨询费约定利率的合法性分析

这几个方面主要出现在企业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行为,为了规避法律的限制,借双方共同约定的前提下,以顾问费、评估费、咨询费作为借款合同当中的内容,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利息。在我国的法律当中规定为了谋取高利而进行的经济活动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三、民间借贷利率合理规范的建议

(一)对民间借贷利率应该进行合理的设计

利率的多寡直接对产生民间借贷行为的双方有所影响,而对于民间借贷进行立法则是决定利率高低的关键因素。从财产自行处置的角度上来说,公民是有从自己的财产上获得收益的权利的,但是从国家的层面上来讲,政府对于这种似有财产上建立起来的收益必须有个指导的价格,在利率上来说就是要有利率的上限。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去界定是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的,这些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生产成本等因素,所以民间借贷的利率如果规定的过高,对于借款人来说无疑会损害其利益,同时超高的借款利率也会对放款人面临道德的考验。相反的,如果利率上限制定的过低,也可能对借款人和放款人都产生损害,放款人由于利率过低不愿将资本投入到市场当中,借贷人得不到贷款,而民间借贷也会走向地下,利率可能会更低。

(二)对我国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进行明确

在我国民间借贷的监管还是处于低级的阶段,如果我国要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对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主体进行明确,同事还要在法律明确中对其法律上的地位、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等等和监管有关的内容都要做到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可以实行民间借贷的银行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这样的做法就能够杜绝政府对不合法的民间借贷进行非法保护的情况出现,同时还能够避免出现监管上的推卸责任等问题。

四、结语

在对待民间借贷这一问题上要平衡好利弊的关系,对我国民间借贷做到规范化的引导。对利率的上限进行合理的规定,尽量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主体进行明确。

参考文献:

[1]王宇明.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法律问题[M].华东政法大学,2012.

[2]刘道云.民间借贷的法律类别及其区分意义[J].金融监管,2013,(01).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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