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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7-12-29庞迎波

卷宗 2017年35期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估管理

庞迎波

摘 要:本文介绍了推进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十分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绿色建筑;管理;评估

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自己独有的特色。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与城镇化高速发展同步实施,而发达国家绿色建筑的发展开始于城镇化高度发达的后工业时代。在中国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每年有大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城镇,城市的住房、商业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加,建筑量达到历史新高。因此,中国绿色建筑的推广必须因地制宜,根据我国国情,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法律,并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以及管理模式,加快对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系统全面科学的研究。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国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政策体系中,颁布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建筑法》和《节约能源法》,虽然涉及到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方面的一些内容高,但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建筑法》仅提及对建筑节能的“鼓励”、“支持”、和“提倡”,缺少强制性的条款来约束建筑节能。

在技术标准方面,仅有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却缺少对施工监理、材料等的相应标准及要求。对于建设单位(开发商)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阶段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均未做出明确规定。现实中不执行或改变建筑节能标准的比比皆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往往流于形式。虽然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通过行政规章对建筑节能作出相关规定,但因规章的权威性低于法律、法规,人们在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的情况下,只是把规章当成一种参照来运用,缺少法律法规那种强制性作用。

在基本建设程序上,近几年绿色建筑节能的实践运用中,主要突出了设计环节的监管,而在规划、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其他环节的绿色建筑监管,特别是监理环节监管力度还很不到位。由于這些薄弱环节的存在,建设单位得以钻空子,使高能耗的非绿色建筑轻易通过检查验收,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流于形式。

1.2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缺少奖惩权,无法真正对工程进行有效制约

我国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只注重强制性,且多数相对滞后,同时缺乏激励性经济政策。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曾经是我国有过的绿色建筑相关的唯一的节能优惠政策,但此税种后来也于2001年1月1日停止执行;此外,2002年国家财政部和经贸委又联合发文,对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做出了新的规定,其新用途内不再包括建筑节能,而这个专项基金原来一直是用于墙改和建筑节能的。

由于建筑节能的经济效益更多的体现在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层面,而体现于个体行为的效益并不明显,因此导致个体追求建筑节能不主动不积极,严重的阻碍绿色建筑的发展应用,因此,国家应该出台相应配套的经济激励政策,加大对建筑节能的鼓励扶持力度,从而促使开发者主动实现更高的建筑节能要求。建议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相关建筑能源消费税,以此弥补激励性政策的缺失。

1.3 缺少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基础之上,我国也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等。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技术评价仅适用于住宅建筑、奥运建筑、公共建筑等单体,缺乏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全面而又系统的综合性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的主要内容也仅限于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对社会、经济、健康价值等系统的全面的评价。

2 推进绿色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的主要对策

2.1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宏观管控

法律体系是推广绿色建筑的必要保障。完善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规范制约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免受政府决策的过分影响,减少因职能管理部门人为干预而产生的不利因素。完善法律体系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工作着手:

(1)逐步完善法律体系

一是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逐步理顺建筑主体各方责权利关系,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理赔制度;积极引导扶持咨询服务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研究制定绿色建筑相关的法律法律,通过法规规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制度,严格资质管理认定。

二是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法》和《城乡规划法》增加有关发展绿色建筑的内容并拟定有关条例;尽快实施《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76号)的修订条例,并就建筑节地、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做出补充修改。

(2)坚决加大执法力度

执行是法律的生命力。当前,我国民众对建筑业的相关法律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够,普遍来讲,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建筑从业人员有的还知法犯法。一是要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法制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绿色建筑法规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律监督机制。绿色建筑涉及的主体较多,关系相对复杂,应当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特别是重点加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二是要实施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一定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如果发现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事,确保绿色建筑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要推进强制性政策落实。通过提高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来降低能耗指标;坚决控污制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逐步淘汰落后产品,加速新型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只有这样,才能有力的推进绿色建筑的开展。四是制定和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化意识,实行量化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继续加大对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运行标准等各方面标准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2.2 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发挥行政监督作用

我们通过前面国外绿色建筑发展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到,有效的激励和优惠措施是绿色建筑推广的根本保证。通过经济激励政策调节市场,主动解决市场中存在的绿色建筑管理问题。由于绿色建筑的特殊性质,尽管经济激励的措施可以有效推进绿色建筑进程,但是我们也应该根据绿色建筑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激励措施,真正实现与时俱进。下面仅就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现阶段应采取的经济激励措施制定相应的对策。

(1)政府财政补贴

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贴息补贴,企业因节能投资或用于研究与开发,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政府用财政收入或发行债券的收入进行支付;二是直接补贴,即政府以公共财政部门预算的形式直接向节能项目提供财政援助。

(2)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包括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的各种优待,是政府按照预定目的,通过税收制度,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税收优惠与国家预算的财政支出名称虽然不同,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它是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一种间接的财政支出,其最终结果,使得可供政府支配使用的财政收入减少。但是由于税收优惠发生在征税环节,相当于不需要额外的资金来源,因此这种激励措施得到普遍采用。一种是通过减免来进行税收优惠,一种是征收能源消费税,来激励建筑节能的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柴永斌.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分析与对策研究[D].同济大学: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06:1l一18,26—34

[2]姚玉蓉,李启明,戴佐农.对我国发展绿色建筑的政府职能思考

[J].建筑经济,2002,V01.23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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