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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探析

2017-12-29牟建华

卷宗 2017年35期

牟建华

摘 要:巴塞爾协议Ⅲ的出台对世界银行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同时也体现了国际银行监管的新趋势。本文详尽地讨论了新巴塞协议的宏观层面背景,新巴塞协议III的内容。本文总结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现实情况后,探讨了巴塞新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各方面影响,并为商业银行应对新协议与新监管提供政策启示。

关键词:巴塞尔新协议Ⅲ;我国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银行业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和损失,很多曾经叱咤风云的银行,一夜间消失,同时也暴露了银行业的很多问题。2010年09月,全球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向全球银行公布了新规定《巴塞协议III》,并在2010年11月首尔G20会议上通过大会最终的举手赞成。在大会上,各国商业银行代表在全球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要求、流动指数等一揽子指标上达成一致意见,国际上将这个一致性监管意见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Ⅲ”。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委员会吸收2008年次贷危机的惨痛教训,发布了新巴塞尔协议III,并在全球银行资本与监管上提出更高要求和改进。银行业的发展因为新巴塞尔协议III出台面临更加沉重的挑战,新巴塞尔协议III也对我国银行业的运营与监管产生深刻影响。

1 巴塞尔协议Ⅲ的具体内容

1.1 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提出了更加专业、更小风险的管理风险要求

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委员会鉴于全球商业银行缺乏一致的监管标准,另外会计项目等也不相同的考虑,在原有的旧巴塞尔协议中对于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头寸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此外,新协议对全球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资本组成、资金流动程度、足额资产等硬性指标上有更高要求,以期改善之前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失衡、风险暴露的实际问题,降低银行风险、金融系统性风险以及银行信贷风险。另外,新协议III还要求提高商业银行最低足额资本目标,比如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线由现在的4%提高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线由现在的2%上调至4.5%。值得注意的是,新巴塞尔协议III还对银行应对亏损计提的资金总量提高到商业银行风险资产加权总量的8%以上。国际银行监管委员会还在推动新协议具体实行的时间做出了限定。

1.2 新巴塞尔协议设立资本防护缓冲比例

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银行业遭受了巨大的打击,银行在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上暴露出极大的资本及风险头寸的管理缺陷,商业银行在这次次贷危机中发生严重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何避免银行在次贷危机中严重资产损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新协议III中新增缓冲气垫资金,并规定总额不得低于商业银行2.4%的风险资产总和。在新规中还规定气垫资金主要由普通股权以及扣除递延税等组成,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防护缓冲比例达不到要求,规定金融监管机构将对未足额缓冲气垫资金要求的银行限制股权交易和分红配股等活动。新规中缓冲气垫资金保证确保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储备,在金融危机或者次贷危机时有更好地风险承受和防范能力。此外,这项规定还可以防范少数商业银行不考虑资本状况堪忧、财务紧张的情况下盲目分红配股、转增资本。

1.3 杠杆比率被加入新协议III

新协议III对商业银行提出3%的最低杠杆比率要求。银行一级资本的33倍必须大于银行总资产,即总资产相对于一级资本不能过高。此外,为了管理银行杠杆资金总量,还规定了充足的流动杠杆比值,达到1000%,以及更稳定的净现金流来源要求。为了协调商业银行因为实际运营情况和运营方式等不同,国际商业银行监管委员会给出在2011年1月起对各国商业银行杠杆资金规模、资本足额风险等进行监控的要求,以期试探商业银行在杠杆比率与资本足额要求相互违背的情况下对巴塞尔委员会的契合但是,由于各个国家银行经营情况和经营模式的不同,杠杆率指标和资本充足率指标之间存在冲突,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01月01日起,各个国家的银行监管部门对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指标进行必要的监控,观察他们的配合程度。

1.4 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逆周期监管的缓冲资本要求

银行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对各个银行经营情况的评估,以及根据经济周期的判断做出缓冲资本具体要求。新规定中指明商业银行风险资金总量的0%到2.5%可以作为缓冲资金的作用,另外,核心一级资金的储存方式为全体缓冲资金的存在形式。缓冲资本具有强烈逆周期性质。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增长过快可以被逆周期的缓冲资本有所限制。金融信贷规模扩大常常伴随着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增大。作为缓冲气垫资本的衍生品,缓冲资本的存在对于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1.5 加强流动性监管

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球银行业金融监管当局敲响了警钟,也引起了对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视。遗憾的是,在新规定III之前,全球商业银行缺乏对资本流动指标等硬性风险有一个一致的管理意见。新规定III打开了全球衡量商业银行流动风险统一标准的先河。资本流动覆盖率作为第一个流动监管指标,在评估极端银行挤兑风险和次贷危机中,银行核心和一级流动股权及财富在短期内覆盖挤兑性资金负流动压力,以期提高银行应对挤兑流动性风险。净稳定资金比值,表示长期内可支配的净稳定现金资本对表内表外负债业务的覆盖能力。巴塞尔协议III要求该比例必须大于100%,以期商业银行在现金流施压情况下能保障的各类外来资本的来源。

1.6 新巴塞尔协议有较长的缓冲区

资本足额意味着大幅提高资本融资成本,也会使借款人的信贷成本上升,通过限制了银行信用扩张严重降低了经济增长水平和就业水平。新协议III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增长限制和金融信贷合理扩张给全球商业银行调整资本及杠杆等指标提出了长期的缓冲期。

2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

2.1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较简单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相对欧洲国家较为简单,新协议III对商业银行表外资产与风险计提有较高要求,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扩张起到更大的限制作用。endprint

2.2 中国银监会对资本是否足额有更高要求

中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体系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规定,因此新的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上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2.3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简单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较为简单,以存贷差为主导的盈利模式和粗放的经营模式,金融衍生产品与国际银行相比较为单一。

2.4 我国未来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供给能力要求较大

我国国民经济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城市化、后工业化、制造业与金融业互相促进将中国经济发展是主旋律。我国目前在基础设施建設以及社会融资等方面对社会资本需求巨大,足额资本、风险完全覆盖,逆向周期资本计提,这会影响到我国银行信贷发展,从而影响我国经济与金融的发展。

3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

新协议III的出台将在几个方面对我国银行产生冲击:

第一,巴塞尔协议III将会使得商业银行为资本储备和流动性风险计提更多的资本拨备,商业银行资金链流通将会有严重影响。

第二,巴塞尔协议III加重了资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提高融资成本,影响银行信贷规模。新协议将会提高贷款人的借款成本。

第三,巴塞尔协议III将会使得商业银行舍弃高风险权益资本投资,转而寻求普通股份为主要形式的一级资本储备模式,从而保证达到新协议III的要求。

第四,商业银行每年净利润将减少,从而减少一级储备资本和年末的分红送股。

第五,杠杆指数的下降将使得我国银行业业务从传统的信贷吃利差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表内表外或者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新领域扩张。

第六,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新的协议无论是对资本充足率还是杠杆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对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有一定制约,但却也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增加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更有能力防范连锁性、系统性风险的爆发。

4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我国银行必须加大再融资规模以满足消耗型商业银行体系,以满足新规定III规定的核心一级股权资本和资本足额的要求。

第二,传统信贷规模高涨的同时要注意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加大对新兴领域如4.0工业制造业、互联网企业、科技行业、环保节能、计算机等的投资。

第三,银行必须从传统信贷业务转向中间非利息业务的扩展,改变原有的利润方式。加大银行服务业务方向,减少银行间利率自由化的恶性竞争,开发更多的非同质化产品。各个商业银行根据行业投资优势或者地区优势发展对实体企业的信贷支持,在满足新协议III的资本足额和杠杆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建立银行投资并购重组基金,加快实体经济转型和并购重组进程,通过参与股权交易的方式深入企业发展,实现银企结合,推动供给侧改革。

第四,设立完善的资本足额监管体系是目前银监会可以采取的通过收集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负债从而实时监控资本足额的变化。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在短期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甚微,但就长远来看,我国商业银行也将会面临严峻的考验,其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供给能力,资金来源,金融衍生工具的多元化发展都具有一定的挑战。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银行间的国际化合作成为常态,在世界银行体系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背景下,加强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巴塞尔协议Ⅲ为国际银行间的合作提供了根本的保障,对我国商业银行安全稳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在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风险管理以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实施积极的改进措施,这样才能造就我国现代化的商业银行,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竞争市场上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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