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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

2017-12-29赵燕

卷宗 2017年35期
关键词:劳动关系网约车共享经济

赵燕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一系列与“互联网+”相关联的出行模式,网约车作为这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引发热议、伴随争议,在众多关注集中在网约车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冲突问题时,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在这样的背景下,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尚无定论。本问结合国内、外现状及专家、学者的声音,对网约车司机身份认定问题进行浅析,从而提出使网约车司机体面劳动的意见。

关键词:网约车;共享经济;劳动关系

1 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历程

回望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早在解放前期,我国的一些城市虽然也有出租车公司,但每家公司拥有的出租车并不多,源于小轿车需要整车进口,这个费用在当时看来十分可观。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共交通汽车和自行车逐渐多起来,在20世纪50年代,整个行业的出租车实行了公私合营。文革期间,出租车行业出现了萎缩较为严重的现象,但到了70年代初期,北京、广州、上海等一些一线城市的外事类活动逐渐增多,出租汽车又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使得出租车行业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以北京为例,到了上世纪90年末直至新世纪初,夏利、捷达、富康开始进入人们的视线,2000年后,北京现代的索纳塔和伊兰特成为北京出租车的主要车型。

2 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出现及其法律地位界定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一系列与“互联网+”相关联的出行模式。美国应该是共享经济的起源地,但纵观世界各国,对于分享经济的实际发展,最大的实践地应该在中国。近两年,我国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发展非常迅猛。2015年10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出租车和网约车的作用进行了定位。出租车的定位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网约车与传统型的出租车比较而言,虽然从属于出租车服务,与其定位一致,但它更侧重于一种专门为各类、尤其是商务出行人群提供服务的一种新型出行产品,从而来满足人们不同方式的出行需要。比如:优步、滴滴、易到、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滴答拼车、万顺叫车等,它们犹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这种由互联网带来的全新的出行模式也给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2016年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出台,它们的出台对于出租汽车行业,尤其是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提出了改革意见,对于之前身份飘忽不定的网约车给予了合法的身份确定,明确了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出现后,更多的关注集中在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或是对传统出租车行业产生的冲击,我们也应当关注网约车企业的生存、发展、经营。不管它们运用何种经营模式,始终离不开核心因素——网约车司机。

3 网约车司机身份认定问题

(一)当前网约车司机与平台关系情况

隨着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发展,诞生出了一系列网约车平台,不同平台在界定他们和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关系时也有着不同的方式。如: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神州自有)的司机表示,公司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有相应的内部管理保障,而在和其他如:神州专车(神州U+)、滴滴快车、易到约车等司机访谈中了解到,平台是不与他们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也不会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在访谈的六家平台30余名司机中,问及是否对注册时的协议内容有所了解,得到的答案竟然没有一位了解协议内容,有的甚至都不清楚是否有协议,而在这些司机当中,他们大多是全职网约车司机,为了生计每天在路上跑车近十小时,多的甚至十多个小时,而在被问及与体面劳动有关的问题,如:是否应该被平台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否应有基本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作为保障、在合理的劳动保护情况下自身的工资收入怎样能够得到合理的满足、是否关注自身的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安全驾驶等,他们发现自己并没有对此做过多的关注,亦或是有这方面意识的人员,表现出来的态度很为消极,认为对于他们当前的身份来说,是不会得到这些权益的,为了自己的收入来源,也就无奈的忽略了这些问题。那么司机的忽略与意识淡薄,不代表这些问题不被关注,我们原有的格局已经由于分享经济的出现而被打破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未来的方向该如何发展,无疑是一个亟待探讨并给出答案的课题,假使劳动关系被认定了,那么对于时下这些企业来说应当如何发展经营?假使劳动关系不被认定,那么这种合作关系和劳动关系本质的界限又在哪里?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将会发生一定程度上的转型……诸如此类一系列的新问题值得深思,对于当前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关制度等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国内、外关于网约车司机身份认定的声音

结合当前我国有关网络预约出租车相关政策层面来看,2016 年7 月28 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的出台使网约车有了合法地位,但在确立网约车地位的同时,这两个文件也对其他如网约车司机相关权益方面进行了规定。比如《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曾有过这样的条款:“网络出租车预约平台经营者应该跟接入平台的驾驶员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在最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条款中这样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学界对于网约车司机是否应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是持南北两派的态度。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保华的观点:当前国内、国际社会竞争激烈,《劳动合同法》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灵活用工,这样的激烈竞争下等于主动向竞争对手赠送“奶酪”,很多网约车司机都有自己的职业,那么他们为什么选择这种灵活的工作形式,为了要社会保险、最低工资,这些都是站在国家角度的想法,和劳动者自己的需求是两回事。国家的管制不是决定劳动者利益的直接因素,而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关系才是关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凯认为:我国的互联网经济当前正处在高速发展状态,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对用工关系的性质进行界定、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在这当中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劳动保护。我国的劳动保护不但没有过,反而还远不够。确认互联网经济当中用工关系的基本形态仍为雇佣关系,对规范完善互联网经济中的用工关系,避免劳资冲突,具有非常积极、深远的意义。endprint

在国外,传统出租车行业认为,政府没有给移动出行公司的司机办运营牌照,只是把跟其签约的司机当做公司服务的承包商而非职工来看待,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不需要对这些司机的社保、医疗保险、带薪休假、车辆维护及其他所有费用负责。另外,任意定价,扰乱了市场,损害了出租车行业的权益。全世界已经发生了许多次针对Uber公司的抗议,法国巴黎的抗议活动甚至演变成了骚乱事件。类似这种针对共享经济中对于网络平台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也非常的激烈,都已上升到美国总统大选的这样的高度。美国民主党秉持着一个坚定的立场——维护劳工权利。他们认为:企业的创新与劳动者保护之间是并不矛盾的,对于互联网平台公司利用错误划归劳动者身份的方式来逃避自身应该承担的雇主责任,他们给予指责;而另一派的共和党则认为市场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他们始终坚持自由主义的立场。美国总统竞选人希拉里也在公开场合谈到了分享经济下的劳动者权益问题。据报道,在美国总统竞选人中,希拉里第一次公开关注了以Uber为代表的按需经济。她首先是肯定了这种模式所带来的好处、便利,但同时她也表示了这种模式下给用功所带来的问题,比如:如何保障员工的权益。未来一个良好的工作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她反对一些老板逃避责任的做法,批评Uber等按需经济的企业,剥夺了传统员工的福利。她认为,按需经济这种用功模式,损害了工作人员应该享受的劳动福利。

综上所述,对于当前这种经济模式下出现的网约车司机就业形式,会给劳动者、企业、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带来就业、社会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司机家庭和谐与稳定、社会和谐与稳定等诸多方面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且在这些方面都存在风险,有必要就司机体面劳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明确司机与平台的主体责任和结构划分,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力度,同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及现行实践经验,形成適用的政策,填补这部分法律法规的空白,增强社会保障,解决网约司机体面劳动不足的问题,对于确保对司机的权益保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我国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环境、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魏浩征.温故知新:2016年员工关系大事件(上)[J].人力资源.2017(03)

[1]董保华.灵活用工也需要中国模式[J].人力资源.2016(11)

[1]常凯.雇佣还是合作,共享经济依赖何种用工关系[J].人力资源.2016(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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