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由贸易港助力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7-12-29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 2017年11期
关键词:建设
赵爱玲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在众多对外开放举措中,“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提法受到关注。10月26日,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应称,“这实际上是对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要求我们对标更高的标准,推动更全面、更深入的开放新格局。”
自由贸易港概念并非首次提出
“事实上,自由贸易港概念并非首次提出。”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周晋竹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2010年之前,国内有港口的城市,比如大连、宁波、厦门等曾提出建设自由贸易港,但并未得到推进。原因是当时拟建的港口缺乏与贸易量相当的软硬件设施,也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如今上海自贸区已成立四年,其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已被证明取得积极的成效,中国的贸易总量已经具备设立自由贸易港的基础,所以现在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具备可行性。”她表示,自由贸易港与自贸试验区的区别在于:自由贸易港开放程度最高,往往能成为一个地区乃至全球贸易投资与航运中心。“自由贸易港的功能比自贸区更综合,自由度也更高。”她说。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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