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01调查”引发的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思考
2017-12-29
中国对外贸易 2017年11期
“301调查”源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根据该条款,美国可以对被认定有不公平行为的国家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报复措施。该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一度成为美国应对与别国贸易摩擦“最后的武器”。但在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后,美国发动单边制裁案例的数量和频率显著削减。
美国最近一次对中国进行此项调查发生在奥巴马任期内。2010年,美国政府宣布接受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请求,对中国清洁能源有关政策和措施启动“301调查”,调查涵盖中国风能、太阳能、高效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154家企业。
此次“301调查”的调查对象是什么
此次“301调查”剑指中國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向美国贸易代表处发布了一份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在知识产权、创新以及科技方面,中国执行的法律、政策以及采取的行动可能鼓励或者要求向中国的公司转让技术和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对美国经济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法律、政策和行为可能涉及限制美国出口,剥夺美国公民因为创新而应该获取的报酬,把美国的工作机会转到中国,并且导致贸易逆差,还有可能破坏美国的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创新性。”特朗普在此份文件中还做出指示,称“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应该决定是否对这些可能存在不合理和歧视甚至危及美国知识产权、创新和科技发展的中国法律、政策以及行为进行调查。”
其实,中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由来已久,美国历史上曾对中国动用5次30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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