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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林地自然灾害损失调查与核定

2017-12-29桂来庭张万林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7年3期

桂来庭,张万林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浅谈未成林地自然灾害损失调查与核定

桂来庭,张万林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介绍了未成林地概念和成林年限标准,解释了未成林地灾害受损申报前提、受损面积认定原则、受损面积分类、受损程度等级划分及恢复重建的规定,提出了关于受灾特点及影响分析的建议。

未成林地;成林年限;自然灾害;灾损调查

未成林地是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是实现“十三五”森林资源增长目标的基础保障。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1],近10年来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给森林资源和营造林造成重大损失。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切实巩固好生态建设成果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2012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林造发〔2012〕3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逐步建立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的调查、报告、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打下了基础。《办法》出台后,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对辽宁省、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未成林造林地重度受损面积进行了核定,有效地支援了受灾地区恢复重建。本文依据《办法》,结合国家级调查核定工作实践,在简要介绍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面积调查核定基本程序和方法的同时,着重阐述灾损调查与申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 未成林地及成林年限

1.1 未成林地概念

“未成林造林地”是较早使用的专业术语,“未成林地”则是2004年首次界定,即“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和未成林封育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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