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美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借鉴
2017-12-29何治乐黄道丽孔华锋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2017年7期
关键词:法律
何治乐 黄道丽 孔华锋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上海 201204)(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 201204)
大数据时代美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借鉴
何治乐 黄道丽 孔华锋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上海 201204)(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 201204)
大数据技术削弱了互联网的匿名性和碎片化特征,新应用新软件的海量使用和对个人数据的肆意收集导致个体的隐蔽性不复存在,个人自由和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亟需构建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制度。旨在采用法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理论研究法和组合思维法,剖析美国个人数据保护最新立法趋势;采用调研分析法,研究个人数据保护的新型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建议。
大数据 个人数据 美国 数据跨境
0 引 言
大数据异质性和共性并存、相关关系取代因果关系、全数据分析超越样本数据分析的特点,使得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愈发凸显,演变成各方争夺的战略资源。即时通信工具的盛行、各类新型APP的普及使用、技术的天然缺陷和法律的迟延响应等因素交叉发生,加重了个人数据泄露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后果。正如《未来主义者》杂志副主编、世界未来主义大会负责人Patrick Tucker所说的,“与赤裸裸的未来相比,当前大数据时代的一个致命缺点,在于数据共享的价值或福利是集体体验,而风险却是由个人承担的[1]”。
1 个人数据概念界定
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便不能清楚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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