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案例研究
2017-12-21邹沈科
神州·上旬刊 2017年12期
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推动了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发展,但我国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面临一些问题。以四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为例,在剖析其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属性,积极倡导公益办学。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案例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热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是指其资本构成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与融合形态的高职院校。笔者拟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理工学院、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等四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为例,深入剖析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改革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建议。
一、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改革措施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一定财产权制度基础上,就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相互之间权利配置、制衡与激励等所进行的制度安排。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结构的多元性,决定其必须采用有别于公办职业院校的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只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权利的制衡,才能适应产权机构多元化带来的利益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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