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积累可复制经验
2017-12-21吴建雄
公务员文萃 2017年12期
关键词:国家
吴建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進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地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探索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6年12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这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央选择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 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监察法的制定和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提供重要借鉴。今年1月至5月,北京市及其所辖16区县,浙江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山西省及其所辖11个地级市、119个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全部宣告成立。
三地试点直击改革关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试点工作决定后,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的监察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依法启动。
通观试点地区的改革实践,均抓住了几个关键点:……p>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