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淮南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对策
2017-12-21曹晨旭李寅瑞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2期
关键词:成本
曹晨旭,李寅瑞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 233030)
■哲学·政治·法学研究
完善淮南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对策
曹晨旭,李寅瑞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 233030)
作为代议制民主的重要补充,公众参与立法是实现公民权利的重要形式。淮南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实际,转变立法机关的观念,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由法律保障公众参与的效力,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立法信息反馈机制。
淮南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公民参与权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在现代民主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公民政治生活的常态。有序的扩大公众对地方立法的直接参与,使人民的意志可以真实、全面的反映在所制定的法律中,对完善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其对地方立法的民主参与逐渐受到重视。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实践,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了很大发展。然而,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自身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经济发展一般的淮南市,作为“舶来品”的这项制度,其缺陷可能会被进一步放大,影响其在实践中的效果。实际上,任何一项制度实际上都必须通过人的自愿合作来完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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