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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评估方法的探讨

2017-12-13刘贵厚刘敬武赵圣梅

中国科技博览 2017年37期

刘贵厚++刘敬武++赵圣梅

[摘 要]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企业在拿地之后,在建设过程或规划设计时可能会和当初规划局的规划容积率不一致,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经依法批准后,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土地参照所评估的价格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补缴出让金。

[关键词]国有土地;调整容积率;补缴地价款

中图分类号:TU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7-0387-01

一、调整容积率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提出具体调整的工作方案及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图;

(2)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进行初审,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评审,对论证不通过的,不予调整;

(3)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论证通过的调整方案进行社会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4)经论证、公示(听证)后,市规划管理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依法提出调整意见,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和市国土部门土地出让金补缴测算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市经营性用地使用管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

(5)容积率指标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规划方案调整审查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市国土部门;

(6)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及时向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补缴等手续,市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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