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问题及其对策
2017-12-13茶丽峰
中国科技博览 2017年42期
关键词:对策
茶丽峰
[摘 要]职务犯罪案件本身较为复杂,且具有特殊性,所以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量刑时考虑因素较多,常出现自首认定不合理的情况,造成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从一般自首认定、如实供述认定、准自首认定等三方面对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进行区分,并提出刑罚目的要明确、实现阶梯性自首、明确自首认定标准等三种解决对策,期望为今后相关研究作参考。
[关键词]职务犯罪;自首认定;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2-0356-01
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相对较为复杂,与其他犯罪中自首认定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因如此,在职务犯罪自首认定方面始终存在一定分歧。职务犯罪自首认定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程度有直接关系,必须确定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针对性解决。
一、职务犯罪中自首认定问题
(一)一般自首认定
职务犯罪案例1:在纪委“两规”期间,犯罪嫌疑人季某坦白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共贪污3套住房,受贿5万元,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季某贪污受贿属实,最后季某以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判决书中驳回了辩护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且如实地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在一般自首认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1.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办案机关(法定职能部门)。2.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办案机关对其展开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才能被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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