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性研究
2017-12-13樊波
中国科技博览 2017年48期
樊波
[摘 要]煤矿安全监察对煤矿行业的安全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的,还需要进一步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加以改进。
中图分类号:G8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8-0312-01
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前后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对比分析
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管,主要是通过政府监察监管机构从外部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约束和制约,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社会控制最主要的方式,但行政监管体制和煤炭工业生产体制一直存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反复变迁。
1.1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安全监管被置于“生产挂帅”之后,频繁发生的重大煤矿安全事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国际舆论的“攻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49年第一次全国煤矿会议上周恩来提出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以1953年燃料工业部技术安监局成立为主要标志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工会监督、劳动部门检查”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但在实际生产和安全监管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大跃进”在生产上一味追求“高指标”片面追求产量,奉行“生产挂帅”,安全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被“束之高阁”,煤矿事故死亡率创建国以来最高峰,“文革”时期,安全监察工作一度中断,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徒有虚名。1963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条例》成为我国首份具有法规性质的安全行政监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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