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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自由不能凌驾事实之上

2017-12-13孔德民

中国科技博览 2017年48期

孔德民

[摘 要]肆无忌惮地混淆是非,将杀人犯扭曲为英雄。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法制之间相互作用,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法制提供存在的价值基础,新闻法制应该体现新闻道德的基本准则,以保障新闻自由、强化谋体社会责任为立法宗旨。将他们二者分裂本就是对新闻事实的不尊重,而将二者都视如无物更是这样的新闻谋体的失职。

[关键词]新闻自由;伦理;道德;新闻的立法

中图分类号:G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48-0230-01

2000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隐蔽携带的切肠刀多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2013年9月25日,夏俊峰因刺死2名城管,被执行死刑。

夏俊峰一案在事件发生的5年、终审判决的两年之后以夏俊峰本人的死刑了结,而不同新闻媒体,在这一事件上表现出来的态度却令人匪夷所思。夏俊峰执行死刑之后,众多大媒体不约而同地将其塑造成一位反抗城管暴力执法的“英雄”,而对被害人两家只字不提,甚至暗示“城管就是恶人”,密集报道下,将舆论引导到对杀人者“一边倒”的情态。

杀人者成为了英雄,而受害人成了被唾弃的对象,在夏的行为已经超过正当防卫已经可以被判定为正当杀人的情况下,显然媒体的推动力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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