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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老鼠仓”:1.8亿管理费是否合理?

2017-12-13易强

证券市场周刊 2017年42期
关键词:基金

易强

无论哪家基金公司,即使“老鼠仓”被坐实,也鲜有向投资者诚心道歉的。

“老鼠仓”涉事基金所收管理费是否应该退回?

这是一个问题。

尤其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公司或企业被证实违法或违德后,管理层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回避甚至掩盖问题,而不是勇敢地站出来,诚恳地向中小股东、投资者、受害者或公众表达歉意,例如正处于风口浪尖的上市公司红黄蓝(RYB.N),以及以往事涉“老鼠仓”的基金公司。

例如建信基金。

11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9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建信基金前基金经理李涛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此,李涛“老鼠仓”案在《刑法》意义上宣告终结。

但是,该案所引发的一些质疑或讨论,却仍在继续。例如,对于旗下基金经理或其他员工的“老鼠仓”行径——一般都会持续很长时间,基金公司是否只能后知后觉,很难做到事前或者事中觉察?这种难,主要体现在制度上,还是技术上?或有事中觉察的,一般又会如何应对?是必须走司法程序,还是有选择权,为免家丑外扬走公司内部的行政程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具体到李涛案,根据终审判决书([2017]京刑终153号),李涛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时间发生在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横跨4个年度、10个季度。作案时间如此之长,建信是否有察觉的可能性?

若有觉察,为何李涛直至2014年11月才被查获归案?若无,则以下人事变动在时间上的微妙性又该如何解释?

2011年11月22日,建信新成立建信恒稳价值混合(530016.OF),首募规模8.68亿元,李涛任基金经理——这显然不是一个轻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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