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卧审判台,还有什么资格当法官?
2017-12-13王石川
杂文选刊 2017年12期
王石川
11月7日凌晨,湖南省永州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并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此前有微博称,8月22日下午3时许,“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设在租着的门面房中的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
这位法官酒后误事,“拿审判台当床睡觉”,因此被处理,可谓咎由自取。
去年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据湖南省纪委驻湖南省高院纪检组副组长解读,工作时间既包括正常工作日,也包括加班工作时间,不管是因公因私,不论何种场合,一律禁止喝酒。按湖南省高院的相关规定,魏凯扬在正常工作日因私饮酒,是不折不扣的违规。
魏凯扬只是一名镇法庭的副庭长,谈不上位高权重,但身为东安县法院为数不多的入额法官,魏凯扬的行为颇值得剖析。众所周知,员额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入额并不容易,符合條件报名之后,往往还需经过考试和考核两个阶段。从魏凯扬能够入额来看,他的业务能力肯定不会太差,但他的守纪意识却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了严重的短板。
魏凯扬这次醉酒,就是坏在人情上——8月22日中午,他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才上演了这样一出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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