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污染产品税中国化之正当性
2017-12-13褚睿刚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褚睿刚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能源与环境问题研究
试论污染产品税中国化之正当性
褚睿刚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污染产品税是以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课征的一种间接环境税。就世界范围而言,污染产品税多作为一种独立的环境税实现环境保护。我国尚未建立污染产品相关的环境税制,转而由传统的消费税承担污染产品的课税职责,环境保护功效大打折扣。当下,我国引入污染产品税具备相当的正当性:必要性方面,在商品经济下,大量产品需求带来的环境污染无法忽视,绿色财政成为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国家财政发展的新方向,污染产品税制的引入亦符合环境税制的国际发展规律;良好的政策大环境、极高的公众支持以及“结构性减税”营造的税负空间为污染产品税制的引入带来了极大的可行性。
污染产品税; 环境税; 消费税; 必要性; 可行性
一、问题意向
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排污行为由排污费规制,污染产品则被纳入消费税的税目之中。2015年2月1日起,为“促进节能环保”,国家将电池、涂料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与此同时,“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成品油消费税也被多次提高。*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借由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污染产品的税率的方式,消费税得以不断“绿化”,环境保护功能逐渐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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