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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的演变历程及面临的问题

2017-12-12郭志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1期
关键词:香港立法会基本法

郭志

摘要:香港立法会作为香港地区政治体制的核心部门,决定了整个香港政治体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文章主要介绍立法会的相关情况,比如立法会的性质、立法会的发展历史及出现的诸多问题,通过阐述不仅可以把握香港立法会的发展规律,而且还能够准确的预测未来香港政治的发展走向。

关键词:香港立法会;基本法;普选

一、立法会的概述

1997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立法权,而立法会就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特区立法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等事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第六十六条到七十九条都是关于立法会的相关规定,像6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68条讲的是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也就是选举的办法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基本法对立法会作出了较为明确系统的规定。

二、立法会的演变历程

英国占领香港后不久,香港总督府在1843 年公布了由维多利亚女皇颁布的《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这两个法律文件确立了英国在香港统治的政治制度。其中规定授权成立行政局和立法局,特别是《皇室训令》,还具体规定了行政局、立法局的组成、权力行使程序、任免议员的方法、如何拟定法例等内容。在《英皇制诰》中规定立法局是在总督的指导下进行相关立法工作,因此其只是总督的一个咨询机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关或者代议机关。但是香港立法会在英国政府的控制期间,并不是绝对静止的,而是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适时的调整。其中有两件大事的发生,使立法局的性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一,从1858 年起,政府的财政开支预算必须在立法局辩论和通过,这表明立法局已经不仅对总督立法起咨询作用,而且具有西方议会的某些职能。其二,1917 年修订的《英皇制诰》文本于"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见"之后加入了"及同意"等重要字眼。这使立法局的性质由原来总督立法的咨询机构变为香港立法机关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变化扩大了香港立法会的社会民意基础,提高了立法会的地位,客观上反映了当时香港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求。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到1997年6月底之前是立法会的调整时期。中英政府之间的政治博弈导致立法局在地位和议员产生方面都出现了变革。就立法局的地位来说,英方试图使立法局成为未来香港的权力中心。他们加快推行代议制的步伐,改变行政权力中心体制。1993 年1月,立法局第一次自行选举产生了立法局主席,开始与行政局分离;立法局内设立的常务小组逐步被常设的事务委员会取代,委员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94年 3月,立法局单独设立秘书处,用以取代过去与行政局合在一起的两局议员办事处。1995年的立法局选举取消了委任议席,使全部议员由直选或变相直选产生,立法局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从而将立法局与行政局彻底分开。通过以上举措,逐渐实现立法局与行政局的分离,立法局完全摆脱了行政的控制,演变成一个能够从根本上对政府进行制衡的代议机构。而中国政府方面则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了香港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仅对香港回归之后立法会的发展具有规范作用,对港英政府统治下的香港立法会的改革也有一定指导意义,它暗示着回归之后立法会只能通过渐进的原则达至普选,因此,在回归之前的立法会改革更不能全部直接普选产生议员。在议员的产生方面,港英政府逐步扩大民选议员的比例,增强立法局的代议性,其终极目标就是使立法局逐渐的变成决策中枢,通过与政府逐步的隔离对抗而使香港走上独立或者变相独立的道路。

1997 年7月1日,随着英国人的撤离,香港顺利回归,开始实施《基本法》规定的新的政治体制,香港新的政治体制开始成功有效的运转,香港立法会也开始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新旧体制的转变带来了利益的巨大调整,必然会引发社会各阶层的冲突,这决定了香港立法会的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实践中,围绕香港立法会演变之争的主体很多,甚至还有一些国外势力的干预,但制约香港立法会演变的主要力量是中央政府与香港居民。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立法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上。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希望立法会通过渐进的方式最后实现普选,以维护香港持久的繁荣于稳定;而部分香港居民在港英政府的统治下,被民主宣传所迷惑,希望在香港尽快实行"双普选"的激进民主。总的来说,在香港回归至今的立法会演变中,中央人民政府控制占主导地位,这既是主权的体现,也是现实要求。中央在遵循《基本法》精神的基础之上,循序渐进的推进立法会的改革,通过安排香港2017年及2020年实行的"双普选"民主进程路线图,具体规划了香港立法会民主发展的时间进度,为落实最后的普选提供了基础。

三、立法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中"事件及"宣誓丑闻",我们可以看出目前香港民众和中央政府之间的矛盾重重,香港民众希望提前实现普选,追求自己所为的"民主"。同时,根据2013年12月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近四成的香港地区受访者认为自己仅仅是香港人,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感降至14年最低。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香港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逐渐降低,因此也就给中央政府和香港立法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同时民众的社会运动越来也多且影响巨大,像2012年发生的学民思潮,发起绝食行动并占领了政府总部,无论是在持续时间还是参与人数等方面都是香港前所未有的,宗其原因还是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不满意。香港立法会的发展演变不仅仅是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问题,同样也是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深刻影响整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至于如何切实有效的缓解香港民众与香港政府乃至北京政府之间的重重矛盾,充分发挥香港立法会等政府部门的职能,实现香港地区政治经济的持续健康高速发展,增强香港民众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仍有待于政府的进一步行动。

参考文献:

[1]陈新,黄华.香港立法会演变探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6-7.

[2]朱世海.政治发展视野中的香港立法机关的演变[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01):10-11.

[3]周平.20多年来香港政治生态的改变[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2):8-9.

[4]陈丽君.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及其对政治生态影响分析[J],当代港澳研究,2015(10):28-3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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