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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襛部等10部委联合发文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暏

2017-12-09

汽车与安全 2017年11期
关键词:电单车客服电动

交通运输部、公襛部等10部委联合发文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暏

近日,西安市民薛某租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去赴约,到了地点没法还,求助客服无果原路返回,结果中途又没电了,拦了一辆货车才到了还车点。

感受:租用方便 还车麻烦

薛某在西安市高新区上班,共享单车是他平时常用的交通工具。薛先生发现路边停放了一排绿色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App注册后,充值299元的诚信金。

薛先生与客户相约晚8时在城北凤城四路附近见面。于是,他马上想到可以体验一下共享电动自行车了。

薛某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从沣惠南路出发,赶在晚8时之前到达相约的地方。他本想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一样,只要停放在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就可以,结果到了地方,却发现手机上根本无法还车。他拨打客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又通过微信客服求助,结果得到的答复是一连串“客服忙碌中,请您耐心等待。您当前排在×××位。”薛某的微信记录显示,从晚8时02分开始至晚9时07分,微信客服的回复只是排队等待人数从400余位减到第199位。

与此同时,薛某仔细阅读享骑电单车的使用说明,根据定位,他发现只在西安城南有停车点。在向客户解释之后,他无奈只好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准备返回城南还车。结果骑到南稍门十字路口,电动车没电了,尽管有脚蹬,但是骑着太费劲,只好停下来开始拦车准备托运。后来他终于拦到一辆小货车,在支付了25元运费之后,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省体育场东门附近的停车点。

这时候,从租车到还车,薛某共花费了2小时57分钟,账户显示共花费10元。

布局:投放分布不均匀

在太白南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北角道沿上,有停放的电单车,与今年6月出现在西安街头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同,这些电单车的外观更像自行车,两边的脚蹬也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外观标准,只是没有后座。

有市民出于好奇,完成注册并充值后现场试骑。电单车把手右侧贴的提示牌“先脚踏两圈再旋转把手”,市民先是踩着脚蹬蹬了几圈,然后电单车的速度才有所加快。体验市民表示,即使全力旋转把手,感觉电单车的速度也不快。

共享电单车的App中有使用说明介绍,使用电单车需要通过点击地图寻找停车点,同时还需要规划路线以便到达停车点还车。还车方法是将电单车停放在“停车点白线内”,但在太白南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北角,并未看到白色画线。关于骑行费用,App介绍为1小时内3元,超过1小时后每1小时收费5元。至于薛先生骑行3小时收费10元,他解释可能使用了一部分优惠券。

根据App里的地图显示,只要手指随意在地图上移动,即可显示附近有多少停车点。电单车的停车点区域在南二环、昆明路以南,西三环以东、南三环以北、长安路以西区域,而尤其以西安市高新区的停车点最为集中。

电单车是何时进入西安?都在哪些区域投放?设置了多少停车点?拨打App上的客服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根据电单车在西安所属的公司地址,找到位于朱雀大街南段某小区,敲门也无人应答。

交通运输部: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共享电单车首先在上海街头出现,随后分别在南京、合肥开通停车点,其联合创始人曾表示今年计划在除了上述三个城市之外的武汉、西安、成都、长沙拓展市场。同时,电单车的介绍中提到该平台首先提出“电子围栏虚拟站点技术”,可以解决“10公里以内短途城市出行问题”。

今年6月27日,西安本土一家企业推出共享电动自行车后,很快被相关部门叫停。针对西安雁塔区出现的共享电单车,雁塔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并未有任何公司主动与城管部门联系。

今年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到“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主要考虑的方面有:

一、车辆普遍超标,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

三、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四、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五、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链接:共享电动自行车被否决的因素

安全因素

拒绝发展共享电动车的核心理由就是安全,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由于共享电动车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车速较快,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后,缺少安全性能检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政策因素

我国自1999年10月1日起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条例第5部分对电动车的技术有非常明确的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且需要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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