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遗产纠纷
2017-12-07韦玮梁哲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7年12期
韦玮+++梁哲
2007年5月,阿红与阿强组成家庭,婚后生活甜甜蜜蜜。三年后,女儿珍珍的到来给他们增添了更多的欢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0月,阿强被一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生命,家庭的顶梁柱瞬间倒下,给这个原本美满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阿强去世后,唯一留给亲人的只有其生前缴存的一笔15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为了抚养年幼的女儿,阿红打算领取这笔公积金,也因此与阿强的父母在分割遗产方面产生了重大分歧。
阿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笔公积金有一半应该属于自己所有,另一半才是阿强的遗产份额,在分割阿强遗产之前应当先将自己所有的那一半分出。阿强的父母则认为住房公积金中有一部分是阿强与阿红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奈之下,阿红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笔住房公积金。
因案件属于婚姻家庭中继承纠纷,当事人又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进行了立案调解。调解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调查阿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缴存情况,发现阿强自1999年1月开户至今,共缴存住房公积金15万余元,支取记录为0,其中,在阿强与阿红登记结婚前缴存的余额就有3万多元。也就是说,在缴存的1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中,有3万多元是阿强结婚前缴存的,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后缴存的才是阿强与阿红的夫妻共同财产。……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