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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体育赛事转播权比较

2017-12-05田雨王雪珺覃文仲

当代体育科技 2017年20期
关键词:足球联赛中国新媒体

田雨 王雪珺 覃文仲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中英足球超级联赛的赛事转播权发展历程、组织和管理部门、运营方式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中超的赛事转播权现阶段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建议其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模式;打破传统运营方式,明确利益分配;完善法律制度,以法保障其正当权利。同时,根据21世纪互联网手段的介入,认为新媒体将会是中国体育赛事转播乃至整个体育事业发展的又一新突破口,应该加大对其重视程度。

关键词:中国 英国 电视转播权 足球联赛 新媒体

中图分类号:G8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7)07(b)-0212-04

自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出台后[1],中国的体育产业正式进入到井喷式发展阶段,各大房地产公司,金融公司,互联网企业等等纷纷加入到这场硝烟弥漫的战争当中,可谓一时之间风起云涌。

由于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体育产业一时间成为了商业新宠,各位业界大佬纷纷将投资伸向了体育事业。而体育赛事转播作为体育产业中传统的支撑性存在,更是引得无数窥探,腾讯以6.2亿元购买NBA互联网版权的一纸合同,使得NBA中国市场的30年就在一夜之间变得风生水起;地产老板更是投资千金,一掷6.5亿元买下了中国人参与度还不足的铁人三项赛事版权……

足球作为全世界参与度最大的体育赛事之一,也是我国最早试行职业化改革的体育项目,一直被人广泛关注。而近几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联赛”)的赛事转播费也开始在逐渐升高,但实际上,这些看似不断增长,数目庞大的数字,和以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英超联赛”)为代表的世界顶级联赛的差距仍是巨大的。

1 中英足球超级联赛赛事转播权发展历史比较

1.1 英超联赛转播权发展历史

英国发明了现代足球,并于1888年最早建立了足球联赛并直到现在。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英格兰足球联赛许多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并造成了历史上许多令人惋惜的死亡事件,改革迫在眉睫。于是,1992年2月20日,英格兰超级联赛正式创立。

在1992年英超创立之初,独立电视台(ITV)曾以为转播权是自己的囊中之物,因为当时ITV的体育主管是雷格·戴克,是当时英超最具权势的人物之一。于是,ITV的转播费不断上涨,这为其后来的转播权竞争失败埋下了伏笔。英国电视业的转变比英国的天气还风云莫测,在BBC和ITV之后,英国出现了第三选项—卫星入户和按此收费模式。1990年,澳大利亚传媒巨头默多克的天空电视台与英国卫星广播公司(BSB)归并为BSkyB。由于其早期的营业并不理想,为了转变盈亏,它把目标放在了刚刚成立的新英超上,并在最终的竞标当中,赢过ITV,成为英超转播权纷争的赢家。

到了2013年,BskyB已经是英超最大的转播机构。但是,就在这年,英国电信旗下的体育频道BT Sport起播,虽然只是刚刚起步,但依靠英国电信的强大支撑,发展迅速,在短短几年间就和BSkyB形成分庭抗礼的态势。在英超赛季380場比赛中,英国境内尽在电视上播放168场,BT Sport占42场,且有18轮比赛享有优先选择权。此时的英超再也不会是一家独大,而是双雄争霸。

1.2 中超联赛转播权发展历史

1989年,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简称甲A联赛或者甲A,正式成立。此后赛制几经修改。1994年,中国足球全面推行俱乐部制,首届专业化联赛共有12支队伍参加,采取主客场双循环赛制[2]。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正式推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品牌,将原来的甲级A组联赛改制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甲A联赛宣布结束[3]。

从1989年至2004年再到2017年,中国足球经历了从甲A联赛到中超的蜕变,而足球联赛赛事的转播也在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转变。

虽然,足球是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开发最早的体育项目,但是由于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因素,以及我国传统体育制度的限制,而迟迟不能走向市场,致使成长缓慢,因为电视转播权的开拓也就相对较晚。从时间上来看,中超联赛的转播权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时期:央视独大时期(1994—2003年)。

从1994年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简称甲A联赛)成立开始,中国足协就与中央电视台签订了未来5年的电视转播权协议,获得每场比赛2分钟的广告权益,累计广告收人56万元。[4]然而这场看似不平等的交易,事实上所带来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就此,甲A联赛正式走向荧幕,开始被广大的观众所熟知和喜爱,并带来了庞大的经济效益。面对如此蓬勃的收视和经济利益,1999年,央视以1000万的价格买下甲A联赛接下来3年的转播权,同时中国足协还同上海以及其他14个地方卫士签订了每对比赛进行一场转播就需要1.5万美元的合同。与第一次不同的是这次购买是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现金交易的出现标志中国的体育赛事转播权交易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

第二阶段:群雄并起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赛季结束以后,中国足球甲A联赛正式改制成为中国足球超级联赛。9月12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宣称以1.5亿元的转播费买下了之后3年的中超全部电视转播权。文广集团的对于中超的买断,事实上是变成中超联赛的电视合作伙伴,它与中國足协的合作以“整体转让,合作共享”为原则,体现了“多平台,多媒体,多赢”的特色。虽然是说“多平台”[5],但实际上,那时的CCTV-5对国内足球赛事的转播只有国字号球队的赛事和有中超俱乐部加入的亚冠联赛。为了转变这一失利现象,中央电视台和上海文广集团(SMG)以及中国足协就中超联赛的转播问题形成了一致的意见,2006年7月,中央电视台开始对中超联赛的后半段赛事直播。接下来的几年里,中超因为赌球,黑哨,腐败等问题,迎来了历史低谷。到了2012年,中超与文广集团合同到期,并不在续约,央视又以750万元的价格,恢复了中超的转播。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崛起,形成了群雄争霸的局面,多家媒体网站纷纷加入到这场转播战争中,力图寻找到自己的市场。

2 中英足球超级联赛转播权现状比较

2.1 联赛转播权的组织和管理部门

英格兰足球联赛系统(The English football league system)又称金字塔系统,它是指英格兰和部分威尔士足球俱乐部之间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足球联赛竞赛体系,而这样的联赛在英格兰有超过140个。在这个金字塔的顶端,就是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它由20个俱乐部组成,每个俱乐部自动成为其股东,并形成“英超联盟”(The FA Premier League)公司。而事实上,英格兰足球总会是无权干涉英超联盟的日常工作和运营的,英超联盟主席的职位是由俱乐部CEO选举出来的,由当年20强的CEO中选出[6]。英格兰足球总归只拥有对任命主席和执行总裁以及联赛规则修改的否决权。由此可以看出,英超转播权的实际掌控者是英超联盟而非英总会,这就促使其发展更加自由化,市场化。

相对比之下,中超联赛的组织与管理机构仍有一定的封闭性,属于中央集权式管理模式。中国足协不仅是足球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也是独立法人的社会团体,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实施者,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为了加强中国足协对于中超联赛的管理和利益获得,中国足协曾自己成立一家公司—福特宝足球有限公司来对中超联赛进行管理,但由于经营不利,没有带来实际经济效益,引发俱乐部不满,中国足协不得已成立中超联赛股份有限公司。从表面上看来,中超的赛事转播权等经营管理权由中超联赛股份有限公司掌管,但实际上背后最大的管理者是中国足协乃至国家体育总计,中超公司其实仍是中国足协的附属部门。尽管俱乐部占有中超公司董事会9个席位中的5个,但是中国足协却有“一票否决”权,并且是中超公司的最大股东。因此,中国足协实际上才是中超联赛赛事转播权的拥有者,而且,国家体育总局也规定拥有中超联赛的电视转播权的唯一合法机构是中国足协。从中不难看出,行政对于中超赛事转播权的干预是庞大的。

2.2 联赛转播权的运营方式

传统的体育比赛的转播权的运营方式可以分为3种,即体育赛事组织集中销售方式;运动员组织自行销售方式以及中介组织贩卖方式。

体育赛事组织集中销售方式:体育赛事转播权由体育比赛组织机构或者各俱乐部联合代表参赛单位销售给媒体机构,并将最终收益重新分配给个单位。

运动员组织自行销售:赛事转播权由体育各俱乐部或体育运动队直接贩卖给媒体部门,此方式较容易得到到综合能力强劲队伍的青睐,因为可以以此获得更多的收益。

中介组织销售:赛事组织机构或者体育运动队将体育赛事转播权授权给体育组织机构进行销售,由体育组织机构将其销售给媒体机构[7]。

目前,英超和中超同样都在采用的是体育赛事组织集中销售的方式。英超由英超公司负责销售,中超则是由中超公司销售。但是不同的是,英超公司的股东由英超各个俱乐部的担任,其中任意一个俱乐部均为赛事转播权的拥有者,他们一致同认同将销售的工作由联盟公司代理,任意的改变都需要2/3以上的俱乐部表示认同,并且最终的收益按照联赛成绩重新分红发给各大俱乐部。而中超联赛的赛事转播权虽然,名义上是由中超联赛公司负责的,但实际上其真正的掌控者是中国足协,是赛事转播权唯一的合法拥有者。中国足协拥是中超聯赛公司最大的股东,因而实际上赛事转播权的收益相当大一部分由中国足协拿去,剩下的才由各俱乐部分红。

英超和中超的赛事转播权看似都是由统一的公司负责销售的,但事实上,英总会是无法干涉其销售的,而中超则不然,基本上是由中国足协说的算的。

2.3 联赛转播权的法律保障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英超和中超事实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来对赛事的转播权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和保障。英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将体育赛事转播权认定是一种财产权,但是英国主要采用了“娱乐服务提供说”的理论[8],认为体育赛事转播属于像电影,戏剧等娱乐服务,因此赛事拥有者有权对其进行收费。同样,在面对赛事转播全的纷争的等问题上,英国通常采用诉讼方式或者让相关专业的体育调节,体育仲裁机构进行评判。

而中国,同样也没有对赛事转播权进行在法规上的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都没有对体育赛事转播权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我国,这一方面仍处于空白,导致整个体育赛制转播行业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而其他包括《刑法》和《专利法》等法律在内的肯能涉及其相关内容的,都没有找到明确答案,只能在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找到一小部分可适用的法律规定[8]。2000年,国家体育總局颁布《关于电视转播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虽然以此明确了赛事主理机构是赛事抓播权的拥有者,但对其它包括运营,转让,分配等相关内容都没有涉及,并且也没有上升至法律层面。

3 反思与发展突破

3.1 反思

3.1.1 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模式

转变管理理念,首先就要做到明确政府,协会,公司,俱乐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分之间应该做到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该作为一个大局的掌控者,掌管全局,对政策和事物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中国足协作为中超的实际掌有者,应该逐渐放开对中超的经营管控,只在相关决策上起起草和执行作用。而中超公司作为中超的实际运作公司,应该加强自身的经济掌控能力,在有关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方面,做到主导地位。各大俱乐部作为中超的实际股东,应该加强自己的话语权,和中超公司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关系,良性发展,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四者之间,各司其职,使管理模式得到优化,从而使中超快速发展。

3.1.2 打破运营方式,明确利益分配

自中超公司成立之后,中国足协就在其占有最大股东的地位,因而中超的转播权实际上由中国足协控制,在其运营上,同样是由中国足协说了算,这就造成中超公司的闭门造车式发展,不利于中超的进步。事实上,在市场化如此深入的今天,打开大门,由市场决定的运营方式,才是真正的好的运营方式。因为,中超应该打破现在自己的传统运营方式,更加市场化和开放化,自我运行,减少其它干预。同时,由于中国足协作为中超公司最大股东,在实际利益分配中得到最多的部分,这势必会造成其它俱乐部的利益受损,长久以往,势必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所以深化分配改革,转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方式,朝更加公平的方式转变,有利于中超的发展进步,从而赶超世界一流足球联赛。

3.1.3 完善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在中国的相关法规条文中,还缺少相关法规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相关内容进行归纳和保障,这就对中超乃至整个体育赛事市场的发展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以,将赛事转播权的内容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就显得迫在眉睫。通过以此來明确现存在于体育转播市场的诸多问题,尤其是日益猖獗的非法侵权等问题,达到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界定,还赛事转播市场一片蓝天。

3.2 发展

21世纪的中国乃至世界此刻正在走向新媒体与全媒体时代,依托互联网平台,以及新型的VR技术,体育赛事转播与直播正在朝网络化和移动化转移。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名规模达到7.31亿,手机网民达6.95亿[9]。根据易观数据的显示,2011—2015年PC端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媒体渗透率分别从37.5%~46%和16.6%~43.1%。而体育视频/直播领域的月活跃用户平均值已经达到2000万,其中在6月,8月的欧洲杯和奥运会的刺激下,月活跃用户规模已达到2700万[10]。以PC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端等新媒体代表,正在席卷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对于观看赛事转播的方式。尤其是智能手机端,使用手机上网已经成为当代人民不能割舍的一种娱乐方式,它以便捷,高效,实时,快速著称,而这也同样符合在传统媒体上观看赛事转播的人对于赛事实时,迅速的渴求,因此大量电视媒体消费者纷纷将目标投向智能手机。以LeTV体育,阿里体育,腾讯体育等互联网网站巨头纷纷将目标指向体育赛事转播,就在2017年3月苏宁旗下的PPTV聚力一年13.5亿的价格成功成为2017中超新闻体独家合作伙伴。大量新媒体公司的介入,对于沉寂已经的体育赛事转播市场投下了重磅炸弹,而效果同样令人惊喜。对于新媒体的介入,还能对中国人的传统消费观发生转变,以往在电视观看赛事转播只需要付有线电视费,而无需专门针对某一节目付费。而新媒体的正式加入,转变了这一观念,VIP以及包月等付费形式,开始冲击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版权意识开始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并且随着这种付费用户量的增加,可以看出中国人正在接受和理解版权这一理念,这是一件非常值得庆幸的事情。

中国体育事业经济的发展与长久进步,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赛事的转播和直播,而在未来,新媒体对于赛事转播权的拥有,则是其中的关键点,会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又一新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1] 国务办.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Z].

[2] 百度百科.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EB/OL].http://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9B%BD%E8%B6%B3 %E7%90%83%E7%94%B2%E7%BA%A7A%E7%BB%84%E8 %81%94%E8%B5%9B/8065360#reference-[2]-5391692-wrap.

[3] 搜狐體育.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历史[EB/OL].http://sports.sohu.com/20070326/n248985304.shtml.

[4] 李竹荣.传媒产业融合时代体育赛事转播权经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9):1194-1195.

[5] 陈国强.职业联赛的电视传播——以中超为例[J].体育科研,2007,28(6):29-32.

[6] 互动百科.英格兰足球联赛系统[EB/OL].http://www.baike.com/wiki/%E8%8B%B1%E6%A0%BC%E5%85%B0% E8%B6%B3%E7%90%83%E8%81%94%E8%B5%9B%E7%B3 %BB%E7%BB%9F&p.

[7] 金雪涛,于晗.英国体育赛事转播权营销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11(9):89.

[8] 张玉超,曹竟成.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属性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4(5):14-17.

[9] 白杨.中国网民已达7.31亿,2016年互联网的最全分析在这里[Z].凤凰科技.

[10] 易观.中国体育市场年度综合分析[EB/OL].https://www.analysys.cn/analysis/8/details articleId=10006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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