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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17-12-05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保险费率费率保险产品

保监会11月15日消息,保监会正在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对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也可进行费率调整。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意见稿要求,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意见稿旨在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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