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斗争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7-12-05曾静音
瞭望东方周刊 2017年41期
曾静音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一变化标志着我国反腐斗爭被进一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多年来,“两规”作为党的纪律措施在对“问题党员”的调查程序中被广泛应用。十九大后,国家监察法不久将正式出台,“留置”被确定为监察委员会调查措施之一。今后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违纪调查乃至司法调查的过程中,留置将统一成为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和手段。
以留置取代“两规”,从党纪上升至国法,这是我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留置措施在实践中应当如何具体运用,还有待于监察法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如留置制度该如何运作、期限多长、如何监管等。
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实施留置措施,对留置措施的程序性合法合规,要加强党的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人民监督。
其次,要明确留置措施的定性,即是司法措施还是行政措施。
此外,还需明确留置人员和被留置人员双方的权利,既要有利于办案,也要保护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如何及时通知家属和亲友?司法救济的渠道如何进行?这些都有待于实践中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