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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年间广东救荒赈灾中肃贪举措概评

2017-12-01李捷明

长江丛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赈灾康熙乾隆

李捷明

清康乾年间广东救荒赈灾中肃贪举措概评

李捷明

清王朝建立之初,满洲贵族开始居功自傲,跑马圈地,吏治腐败,对根基尚未稳定的封建统治构成极大威胁。对前朝腐败亡国的殷鉴,清朝统治者认识到吏治的重要性,以康熙、雍正、乾隆为代表的清代前期皇帝,救荒赈灾、整饬吏治、励精图治,为“康乾盛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康乾年间 广东 救荒赈灾 肃贪 吏治

广东省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历来为自然灾害多发区。据史料记载,在广东历史上水、旱、风、冻、震、虫、疫等自然灾害多发、发生频率高,且具有发生频率高;灾季长,灾种多;群发性显著;突发性强;灾害损失大等特点。

灾荒影响到劳动人民农事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救荒赈灾工作做得及时到位、成效显著,它就能救灾民于水火之中、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重重矛盾;反之,如果救荒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彻底,救荒赈灾过程中滋生贪污腐败、百弊丛生,会使灾民居无定所,长此以往,人民甚至会铤而走险,严重者甚至会推翻统治阶级的统治,颠覆漠视民瘼的政权。在亡明废墟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清朝,对明末崇祯时代的官员借灾从中渔利、尸位素餐以致因贪亡国之史实可谓殷鉴不远。

本文在选题研究过程中,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赈灾举措,都是以清朝康乾期间(公元1661至公元1795年)为主。地域范围都是以《清史稿》的记载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即包括:现在的广东省地区、海南岛及其附属岛屿、广西东南部(灵山、钦州、合浦)、香港和澳门等地。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明清时期的广东地区不包括今天的怀集县,但包括现在广西的钦州市及合浦、灵山二县,海南岛在当时也隶属于广东。所以,本研究的地域范围并不局限于今天所说的广东省辖区域,地域范围应该更广阔一些。

一旦发生灾害,就会造成受灾地区食物匮乏、物价上涨。此时,政府的赈灾措施若能够及时到位,保证灾民温饱,在严格的人口制度和“安土重迁”的传统信仰下,人们会固守在自己的家园;如果政府应灾职能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则会导致灾民脱离正常的生活轨道,为了生存而四处逃亡。如本年表通过系统检索地方志、谕旨、硃批奏折、《清史稿》、《清实录》等文献中记载康乾年间的仅雷州半岛各县旱灾资料就有9次,蝗灾2次,台风灾害上百次如康熙八年、康熙二十二年、乾隆四十年等年份“一岁数作”,康熙十一年时甚至还会出现“一岁七、八作”的情况。清康熙四年,揭阳,“岁旱,饥民逃荒,相率走江西建昌、南安等府,千百成群,罕还乡者。”①康熙十九年石城“秋,大旱,无禾”。②乾隆九年“四月辛亥(初四日,5月15日)……免广东吴川县风旱两灾额赋有差。”③乾隆五十一年,“顺德旱,大饥,斗米二百钱,民多饿殍。清咸丰七年,春三月,顺德大旱,饥,米值倍常,人多乏食。”④雍正四年、五年大埔,“旱,民大饥,疫死者无算。次年春二(3)月,斗米钱三钱三分;三(4)月,四钱七分;四(5—6)月,六钱两分,粗糠一斗粜九分……斯时民之饿病流亡相望于道。开邑旱灾,莫此二载若也。”⑤乾隆五十一年,“顺德旱,大饥,斗米二百钱,民多饿殍。受灾期间,囤积粮食的商人肆意哄抬米价。

此外,农民为了购买粮食而增加了对钱币的额外需求,使得粮价的上涨带动了钱价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时的货币结构,并造成区域间的金融波动,从而加剧了灾情对于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

而在一些受灾地区,为了度过饥荒,人们开始迁徙,甚者卖妻弃子。如康熙三年,“春旱,民饥。是年米价涌贵,民至食野苗树根,鬻妻弃子,饿殍载道,甚自寻死者,迁徙盖十有八焉。”⑥灾害在一定程度上不仅给当时人们的基本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难,还被迫使得他们流离失所,背井离乡。

除了民众通过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自救,政府的救荒赈灾举措就显得尤为重要。至康熙、乾隆年间(1662~1795年),广东州县几乎全部设有府常平仓、府义仓、县常平仓、社仓等4种不同类型、级别的储粮仓库。常平仓是官办的。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题准广东各州县自筹资金,春夏积银,秋冬积谷,悉入常平仓备帐。从仓房修建到积谷筹集保管,卖出购入,推陈易新,贷出输还,均由当地官府派员管理,有一套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规定:官员亏空霉坏仓谷者革职,限一年内赔偿,逾期不赔者解仕;逾两年不赔者拟罪,以家产抵偿。雍正元年(1723年)规定:道府官员负责检查省存仓储谷米,按实上报,督抚离任应将有关仓储册籍移交,新任督抚须在接管后三个月内查核上报,如有亏空即行题参。徇私、庇护者议处,并分担赔偿。议定按谷一石比照钱银一两的比例,重立罚例:凡侵蚀一千石以下者拟暂准徒五年,一千石以上者拟暂候监,不准赦免,并严追赔偿;挪用一千石以上者徒刑,五千石以上者流放,一万石以上者充军,二万石以上者拟斩,能在一年内赔偿者免罪。因保管不善霉坏三千石以上者革职留任,限年赔偿,三千石以下者以挪用论罪。

总之,康乾期间,通过“调节粮价,备荒赈恤”的常平仓和义仓的助力,加上行之有效的肃贪举措,使清康乾期间的社会总体稳定,为“康乾盛世”的出现提供了条件。

注释:

①刘业勤,凌鱼撰.揭阳县志[M].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刻.

②清光绪十八年《石城县志》卷九:《记述志·事略》.

③清实录[M].卷206.

④周之贞等撰.顺德县续志[M].民国十八年(1929)刻.

⑤邹进之,温廷敬撰.大埔县志[M].民国三十二年(1943)印.

⑥周恒重撰.潮阳县志[M].清光绪十年(1884)刻,民国三十一(1942)年重印.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李捷明(1984-),男,硕士,华南农业大学,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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