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诗》为本
2017-11-30王淼黄淑媛
北方文学·上旬 2017年32期
王淼 黄淑媛
“比兴”作为中国古文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拥有极其丰富而深厚的内涵,历代学者对“比兴”皆有论述。刘勰《文心雕龙·比兴》:“毛公述《傳》,独标兴体。”可见比兴其出甚早。那“比兴”的内涵为何?《文心雕龙·比兴》释为“比者,附也;兴者,起也。”这是中国古代文论对比兴较早的论断。在前人的基础上,后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思想的进步对于比兴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与掌握。但有些学说不免有穿凿附会之嫌,比如经学家由于自身学派的局限性,对于《诗经》解读就比较注重于义理的阐释,使其含义流于表层。而当这种“文以载道”的思想成为一种思维定势时,反将《诗经》的本身具有返璞归真的特性避开,颇有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之感。所以,论“比兴”之内涵,必然不能脱离《诗经》之文本。
一、比兴之名
比兴之名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但这里的界定并不十分精确。后来的《毛诗序》对上述所言进行了补充:“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行四方之风,谓之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在此《毛诗》以“六义”取代了“六诗”。其中的“化”“刺”“主文而谲谏”表明了人们对比兴为用的正视,这个“六诗”到“六义”的转变其实开启了人们对比兴艺术的察觉和思考,这种察觉有别于“文学的自觉”,只可视为后者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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