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实践与路径走向*
2017-11-29杨翱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信息
杨翱宇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实践与路径走向*
杨翱宇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构成了信息时代的技术挑战,衍生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本土需求。我国在“是否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上秉持肯定立场,但仍处于分散式立法保护阶段,且现行立法实践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少完整请求权基础等困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确立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开创性意义,但仍存在值予修缮的固有局限。面向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应然路径走向为:分阶段实现个人信息权及其子权利的法定化与精细化;从内外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体系化;以统一式路径实现个人信息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专责化。
个人信息;《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体系化;专责化
一、问题的提出:“一条腿走路”
在技术剧变和信息洪流的汹涌浪潮下,我国虽自20世纪末开始引入计算机和互联网,并于近年着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立法仍相当滞后。如果将中国当前正在建设的信息社会比作一个前行中的人,那么无疑数据产业发展是其前行的一条支撑腿,而另一条不可或缺的支撑腿便是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需要说明的是,信息在整体上可依是否能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为标准而分为个人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能直接或间接识别某个自然人的信息即个人信息,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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