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后失踪,受害老人找谁赔偿?
2017-11-27李德
金秋 2017年15期
“流浪狗”伤人后失踪,受害老人找谁赔偿?

[案情回放]
2016年4月的某早上,何老伯骑自行车从早市买菜回来,途经一平房小院门口时,一只大黄狗突然从小院冲出直接撞到何老伯自行车前轮,老人躲闪不及,连同自行车一并摔倒受伤。事发当时,一好心人打120救护车,何老伯被送至附近某区医院住院治疗57天。事后,老人找到小院主人毛琴要求予以赔偿。可得到的回答是:“你被狗伤了,找我干什么,我又不是狗的主人。”“狗是从你家小院冲出来的,就是你家的狗。”老伯一口咬定。可毛琴就是不肯承认。
肇事黄狗失踪。无奈之下,一肚子委屈的何老伯不得不愤愤地离开毛家小院。事后,在法律人士引导下,为证明肇事狗系毛琴所有,何老伯几经努力,终于收集到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事发两个月前的几张手机照片,一份是一段录像资料,照片与录像资料均显示,肇事黄狗每日多次伴随毛琴进出其居住的小院,以及周围邻居看到毛琴与该狗边亲昵边喂食的场景。此外还有两位去早市买菜的老人路过小院时,时常看到肇事狗跟随毛琴出入,并同意作为证人,为何老伯出庭作证。
有了证据,何老伯一纸诉状将毛琴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并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了《伤残、护理期、营养期鉴定申请书》。经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为:(一)被鉴定人何某某的伤残等级属于九级(赔偿指数20%);(二)护理期为120-150日,营养期为120-150日。”
法庭审理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6年4月2日,何某某骑自行车被肇事黄狗撞倒受伤,后该肇事黄狗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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