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可行性分析①
2017-11-27艾康罗莎莉陈思君
当代体育科技 2017年18期
关键词:体育
艾康 罗莎莉 陈思君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海口 571127)
关于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可行性分析①
艾康 罗莎莉 陈思君
(海口经济学院 海南海口 571127)
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等对参加第10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118名裁判员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呼吁有关部门及时建立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裁判员 技术等级制度 可行性
1956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到现在为止实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体育项目已有66个,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中仅有武术设有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从1953—2017年,我国共举办了10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民运会”),参加的人数逐届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裁判工作关系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顺利举办,因此,裁判员等级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与发展,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第10届全国民运会的118名裁判员。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有关裁判员方面的文献资料。
1.2.2 问卷调查法
发放问卷150份,回收问卷123份,回收率为82%,其中有效问卷118份,有效率为95.9%。
1.2.3 专家访谈法
访谈从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方面的专家及赛事组织管理者。
1.2.4 数理统计法
对有效问卷运用Excel 2003软件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