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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间铃响马帮来
——建国初期丽江专区民族贸易回顾

2017-11-25云南大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赵妍

办公室业务 2017年14期
关键词:特需全案专区

文/云南大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 赵妍

山间铃响马帮来
——建国初期丽江专区民族贸易回顾

文/云南大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 赵妍

本文所指的丽江专区,系指1950年4月成立的丽江专员公署辖区,辖丽江、永胜、华坪、宁蒗、中甸、德钦、维西、碧江、福贡、贡山、兰坪、鹤庆、剑川13个县。丽江专区地处滇西北横断山区,地貌类型丰富,世居纳西、藏、彝、傈僳、白、独龙、怒等民族,是典型的少数民族山区。

1954年,上海电影制片厂拍摄了一部名叫《山间铃响马帮来》的电影,展示了党和政府组织马帮跋山涉水,为云南边境线上的苗寨和哈尼族村寨运送盐、茶、布料等物资的情景。贸易队员的到来,打破了少数民族村寨“盐巴比金子还贵”的现状。党的民族贸易政策,受到少数民族同胞的热烈欢迎;贸易队员,被称作“毛主席派来的人”。这一时期,党和政府组织进行的民族贸易工作,遍布云南各少数民族地区,各村寨都留下了民贸队员的足迹,各少数民族都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云南考察时指出:“云南应努力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随着示范区建设的开展,系统梳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民族贸易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对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大美小康丽江提供典型的研究个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解放前的民族贸易情况

解放前,云南除汉族居住地区生产生活水平较高、商品交换较频繁外,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处于自耕而食、自织而衣的小农经济阶段,农业与手工业尚未分离,剩余商品很少。加之,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山多田少、地广人稀、交通闭塞,物资运输主要依靠人背马驮,因此,商品交换很不发达。1950年以前,丽江专区下辖各县的商业,大都处于以物易物的阶段。但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各县的商品交换又各有特点。

贡山县位于高山峡谷区,东西窄,南北长,气候类型大体分为江边湿热、半山温和、高山严寒3类。受特殊地形和气候影响,贡山山货药材繁多,土特产品丰富,高寒山区盛产贝母、黄连和兽皮,湿热和半山区种植亚热带经济茶叶、花生等作物。由于产品丰富,物物交换的规模和数量较大,交换品种较多,有食盐、茶叶、小铁农具、土布、粮食、铁三角、砍刀、针线、火柴、珠子等10余种 。加之,因其邻近缅甸,在当地头人和外商控制下的边民小额贸易也偶有发生。但由于经济结构简单、交通不便、商品交换的剥削性强等原因,贡山一直未形成定期交易集市。碧江县地处中缅边境,情况和贡山类似。

宁蒗、维西、福贡和兰坪县,由于受高寒冷凉山区地理环境限制,农业生产仍采用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农业产量极低,剩余产品极少,缺乏定期进行集市贸易的物质基础。唯一的商贸活动,是通过内地行商串乡偶尔进行的物物交换。这种交换,多被内地去的外商所垄断,他们用少量的工业品换取少数民族大量的农产品。以物易物的通常比例是:1件土布换1头黄牛,1颗针换3个鸡蛋,1口铁锅换1锅黄连,1斤盐换1斤贝母,等等。交换价值大约是1:100,比例严重失衡。藏族地区的商贸,多半由土司和寺庙所垄断,他们把商贸和高利贷结合起来,每年冬季向农奴发放各种日用品,到秋季再向农奴索回成倍的农产品,使农奴原本就捉襟见肘的生活更加窘迫。

总体而言,新中国建立前,丽江专区下辖13个县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很不发达,仅有的少许商贸活动,主要是经营各县土司和头人的奢侈用品;人民日常必需的盐、茶叶及部分棉布,虽偶有交换和售卖,但交换价值严重不等价,带有很强的掠夺色彩。

建国初期民族贸易机构的建立

1949年7月1日,丽江解放。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改善少数民族生活状况、消除民族隔阂,党和政府从民族贸易入手,开始在专区各县摸索筹建民族贸易机构。

1950年5月,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昌都后进驻德钦,面临着藏区农奴主、土司和喇嘛对新政权的武装挑战,同时急需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等问题。为改善民族关系,获得藏族同胞的支持与信任,德钦的商贸工作很快以随军贸易的方式开展,同年底成立县公司,并在县城设立门市部1个。中甸县个别头人由于受国民党特务的挑唆,对党的民族政策有疑虑,拒绝同人民政府合作。作为敏感地带,藏族地区的民贸工作,按照“政权未建,贸易先行”的方针开展。工作组排除重重困难,于1951年成立县民贸公司和贸易小组各1个。同年,维西县将1950年建立的民贸办事处扩大为县民贸公司,下设门市部2个、贸易小组4个。

1950年12月10日,贸易部召开的各大区贸易部长及各专业公司经理联席会议确定,要在边远地区酌设一揽子性质的贸易公司。而丽江专区的民贸支公司,早在此次会议之前就已建立。当年5月,省政府派8名干部到丽江筹建民贸支公司,在主要乡镇建立购销、贸易小组。1951年2月4日《人民日报》载:“西南贸易部门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开展茶叶、羊毛、麝香、硼砂等民族贸易工作。云南、贵州、四川、西康等地国营贸易公司,分别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贸易机构,繁荣民族经济。”

与藏区3县比,怒江地区的碧江、贡山、福贡、泸水和兰坪5县的民贸工作起步晚,机构建立耗时长。1950年春,党从内地派遣边防部队和干部,到碧江开展工作。翌年5月,碧江县民贸公司成立,使这个历史上几乎没有商业的县份首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成为怒江地区第一个成立民贸公司的县。1951年,贡山、泸水成立贸易小组,兰坪成立办事处,3个县的民贸工作开始起步。1952年,贡山增设办事处1个,福贡始设办事处。1953年,兰坪将1951年建立的办事处改为县民贸公司,设门市部1个、贸易小组4个。同年,泸水成立县公司,贡山成立贸易商店4个。1954年,贡山、福贡成立民贸公司,标志着怒江地区5县民贸系统建成。

1950年,宁蒗县在永宁、凉山办事处建立贸易小组2个,4年后才成立县贸易公司。在无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丽江专区民族贸易机构在摸索中建立并趋于完善。1953年1月30日新华社新闻稿载:“云南省少数民族聚居的普洱、保山、丽江、蒙自、文山5个专区,建立了100多个民族贸易机构,收购当地土特产,供应少数民族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到1954年,专区所辖各县都成立了涵盖县、区、乡、村4级的县贸易公司。

从1954年底起,专区民贸工作机构和规模迅速扩大。1955年,福贡建立中心商店3个、购销小组8个、转运站2个。1956年,宁蒗民贸网点扩充到23个。1957年,碧江民贸网点由上年的7个增加到37个,维西建立贸易小组5个、门市6个。这一时期,民贸工作的重点是逐步限制和改造私商。随着民贸机构的扩大,原来由土司、头人、寺庙和从内地去的外商经营的商品交换活动逐步消失,国营贸易全面占领市场,在公平交易中,各少数民族开始享受到社会主义商业贸易带来的益处。

从1950年到1964年,专区建立的民贸机构,已达支公司1个、县公司13个、中心商店43个、购销店132个,有职工1405人,占总人口的0.29%。

建国初期民族贸易的经营

建国初期,丽江专区民族贸易的经营,主要集中在促进物资交流、满足群众生产生活所需方面。各级民贸机构一方面通过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增加少数民族收入;另一方面,组织商品供应,为群众购买生产生活所需提供便利。为改变解放前本地土特产品难以运出、外地工业品难以运入、当地头人和外商盘剥等状况,各国营商业机构对民族地区的商品供销,采取“不赚不赔,有赚有赔,以赚补赔”的原则,对部分商品进行价格补贴,收购农副产品则实行最低保护价,致力提高群众收入。

组织农副产品收购。根据中央和全国民族贸易会议有关精神,对国家需要的一、二类农副产品,按统购派购政策,兼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的方式进行,兼顾国家、集体和农牧民三方利益。为缩小解放前工业品与农副产品交换的巨大剪刀差,专区各民贸机构在低价售卖工业品的同时,数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价格与价值基本上接近。例如,从1950年到1965年,贝母每市斤收购价由3.4元提高到11.8元,提高了3.5倍;麝香每市斤从12元提高到48元,提高了4倍;黄连每市斤由0.87元提高到5.15元,提高了5.9倍。收购初期,由于受工作人员缺乏经验、政策宣传少、群众还未对党建立起足够的信任等因素影响,收购总额和品种都不多。1953年,专区收购的农副产品价值仅52万元。但通过商业人员走村串寨的宣传和收购,1954年,收购总额达164.9万元。1953年到1963年间,民贸机构收购的农副产品总值达558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24元,年人均收入11.3元。群众在歌中唱到:“开采歌声四起,万宝滚滚下山,满山果木药材,家家副业增收。”

组织商品供应。50年代初,专区各民贸机构通过举办经常性的物资交流会,积极组织食盐、茶叶、火柴、禽蛋等生活必须品供应。1951年9月17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云南省国营贸易公司组织百余小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物资交流工作。”自1955年起,开始在各县售卖牙膏、水壶、毛巾、袜子等日用品,墨盒、钢笔、铅笔等文体用品。兰坪县民贸公司的供应品种,由1953年的1011种扩大到1963年的4081种。到60年代初,少数民族原来连见都见不到的电筒、水笔、打火机、球鞋等小百货,几乎家家都能见得到、用得上。民贸公司组织的商品供应,还使棉布代替了麻布,陶瓷和搪瓷器皿代替了木碗木盆,铁农具代替了木锄、木棒,少数民族同胞穿麻布、打赤脚的贫困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6年4月27日的《人民日报》载:“云南省怒江西岸各族人民结束了刀耕火种的历史,首次使用新式农具。”在民贸部门大量组织食盐供应、低价出售食盐后,专区食盐销售量逐年大幅提升,1961年达到顶峰,比1953年增长10.5倍,体现出少数民族对食盐的需求和对民贸部门食盐销售政策的支持。福贡县少数民族在民歌中唱到:“腾冲的刀子这里有,兰坪的盐巴吃不完,要啥有啥最方便。”

组织特需商品供应。特需商品,是对各种适应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特殊需要的商品的统称,是民族贸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不同的生活环境与历史上形成的经济、文化影响,各少数民族同胞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风俗和宗教信仰等方面,与汉族有较大差异,各民族之间也有差别。这些差异,反映在经济生活中便表现为不同民族对不同商品的特殊需求。1955年以后,民贸部门开始组织供应民族特需商品,品种丰富,方式多样,深受群众喜爱。1956年3月,商业部召开少数民族特殊需要商品座谈会,要求民族聚居地区的贸易公司设立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门市部或专柜。同年7月,商业部下达《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特殊需要商品目录》,该目录按商品性质和用途,划分为绸缎、家用器具、珍宝飞器等9大类1157种。为满足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专区各民贸机构积极按需供应民族特需商品,品种涵盖生产工具、布料、服饰、装饰品、炊具、饮食等各方面,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扩大特需商品经营。1955年,经营的特需商品只有128种,1963年达850种,翻了6.6倍。尤值一提的是,1955年至1963年间,专区共售出缝衣机259台。

专区民贸部门组织供应特需商品的原则,首先是按需供应。宁蒗县无论是在供应饮食类特需商品茶叶和酒,还是供应特需用布方面,都较好地体现了按需供应的原则。其次是采取就地生产与内地支援相结合的方针。1955年,当地生产的特需商品只有92种,翌年增加到110种;1963年达250种、产值达66.8万元。截止1964年底,就地组织起来生产特需商品的手工业工人达488人,其中皮业、针纺织、铜铁五金工人,分别达130人、308人和 50人。第三是在组织供应特需商品方面各有特色。宁蒗根据“三就”(就地取材、加工、出售)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发展当地传统手工业,制造小铁农具、银饰品、铜锣锅、靴子、披毯、石头烟锅、白酒、土罐等,除少部分因原料关系产量较少外,绝大部分商品已基本能满足自身的需要。福贡的傈僳族同胞,原来做一套简单的粗麻衣服需要100多个劳动日,完全满足不了日常所需。为解决这一难题,县贸易公司在组织供应棉布的同时,还专门组织生产了傈僳族花布10万公尺,并且在当地进行各种式样的服装加工,一套成品售价仅为7元。这种民族服饰美观又耐用,免去了自织自制的麻烦,深受傈僳族同胞的欢迎。

党对少数民族贸易干部的培养

鉴于少数民族对能讲民族语言、文化心态相近的当地人所具有的亲近感和信任感,加之,当地少数民族干部能更好地把党的政策传达给群众,把基层群众的意见和需要反馈给政府,1951年8月,贸易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贸易会议,陈云副总理在会上指出:“贸易工作是民族工作重要的一环,民族贸易工作者就是民族政策的执行者。”这次会议明确了各地应根据需要,建立少数民族贸易的专营机构,或设专管干部,同时积极培养与训练少数民族贸易干部。

丽江专区民贸机构从建立伊始,就大力培养当地少数民族担任商业人员和管理干部。但由于这些干部的文化水平较低、工作能力不强,各县公司在培养人才上付出了巨大努力。维西县民贸干部中有文盲12人,县公司采取实际工作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做法,做什么、学什么,跟班劳动、跟班学习。至1964年,这批干部已达高小水平,能单独开展工作。

德钦县的商业人员,基本是在平叛和土改中涌现出来的贫苦农民、积极分子,文化水平低,基本无法胜任工作。县公司采取轮训方法,分批进行文化教育;同时,鼓励老手带新手、师徒互帮,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至1958年,能单独工作、记账、管理商品的干部达87名。兰坪县公司则采取外来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互帮互学、上夜校等方法,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业务和汉语水平;外来干部也从中了解到少数民族的语言、风俗,从而更加贴近群众,更利于工作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本地和外来的民贸干部,还走上各行各业的领导岗位。

把一个没有上过学的文盲,培养成具有一定业务水平、能独立工作的商业干部,一般需要6年。在这期间,国家要负担培养费、交通费,还要支付工资,培养成本很高,但党和政府始终不遗余力。而少数民族商业干部在民贸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同样可圈可点。

由于专区所属各县交通闭塞,区以下的民贸工作,基本靠公司人员人背马驮送货下乡、走村串寨收购农副产品。因此,商业人员便成了党和少数民族同胞之间重要的纽带和桥梁。如,由于公路不通,1958年以前,泸水县的物资运送全靠人背马驮,从县城到边远区,往返一次需要12天,民贸人员克服了种种困难,才保证了群众的物资供应。怒江六库商店的41名职工,一直坚持用背篓送货上山。仅从1964年10月到1965年9月,就背货上山134人次,给山区群众送去1.42万元的生产生活用品,收购1.6万元的农副土特产品。

民贸公司还依据各县、区的自然地理环境,派干部教授少数民族生产技术。如,中甸县大中甸区四村购销店干部,送货下乡时带上药材三分三样品,向群众耐心讲解规格、质量、加工技术和收购价格,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集体副业收入。又如,宁蒗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由于受土司和生产技术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利用湖泊资源。1956年,县公司到永胜请来师傅,教群众喂鱼和捕鱼,至1964年,湖岸建立渔业生产合作社2个,社员30人,年捕鱼10.5万斤,产值2.1万元,除供应当地外,还运往各地销售。群众在歌中唱到:“共产党的光芒啊,没有照不到的地方,您照亮了摩梭人的心;毛主席的光辉啊,没有照不到的角落,您温暖了摩梭人的心;毛主席是我们的大救星,泸沽湖是我们的幸福湖。”这首民歌,由衷地表达了少数民族同胞对民贸工作的好评,对党和政府的拥戴;建国初期民族贸易工作的历史贡献,已跃然纸上、清晰可见。

通过全体民贸工作者不辞辛苦、不畏艰险的努力,实实在在将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民贸政策深入人心,促进了生产发展,改善了人民生活,普及了汉族文化,加强了民族团结,使少数民族同胞逐步建立起对党的信任,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在边疆地区站住了脚。民族贸易工作,不仅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也取得了巨大的政治和文化成就!

[1]《云南省丽江专区十五年来民贸工作的总结》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2]《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十年民贸工作总结报告》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3]《中甸县民族贸易公司十年工作总结》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4]《碧江县民贸公司解放以来民贸工作总结初稿》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5]《泸水县民贸公司十三年来民贸工作总结》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6]《维西县商业局关于解放以来民族贸易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7]《德钦县贸易公司十年工作总结》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8]《兰坪县民贸公司解放以来商业工作总结》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4.档案.

[9]《关于民族特需用纱加工的民族特需商品一律免收布票的通知》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24.档案.

[10]《云南省贸易总公司丽江专区分公司五月份工作总结》全案号11目录号01案卷号2 柜号6

[11]《丽江区专员公署工商科52年工作总结》全案号11目录号1案卷号15柜号1.档案.

[12]《丽江专区商业局196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62.档案.

[13]《民贸工作简报第一期》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42.档案.

[14]《丽江专区商业局196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全案号35目录号1案卷号62.档案.

[15]王文长.民族贸易概论.民族出版社,1989,88-104.

[16]杨清震.民族贸易学.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1-10.

[17]云南民族工作四十年编写组.云南民族工作四十年(上).云南民族出版社,1994,565-569.

[18]杨德颖,蓝垂华,等.《民族贸易大事记(1949—1989)》.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1—88.

[1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编.《宁蒗文史资料•第三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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