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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工伤待遇怎么办

2017-11-25施倚

劳动保护 2017年10期
关键词:易安工伤保险工伤

主持人,你好:

我原是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的一名员工,2000年9月4日,在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烯车间被冲洗油喷入双眼。经河南省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认定为工伤五级。2009年本人因工作原因,调到中国石化下属北京市一公司工作,属于系统内调动,单位工伤社保关系现在北京市朝阳区。

我是否需要把工伤待遇从河南濮阳原单位转到北京市社保部门或我现在的单位中国石化北京某公司?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虽然是内部调动,但你的原劳动合同应该是和河南公司签订,如果因工作原因到北京公司,那么你的现劳动关系应该和河南公司终止,再按河南的5-6级工伤政策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到北京公司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2月6日颁布的《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第六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表5-3)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六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果你的工伤职工治疗(康复)尚未结束,所在单位参保的统筹地区发生变更,应该是变更前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原参保统筹地区结算报销,变更后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由新参保的统筹地区给予接续支付。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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