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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及现状

2017-11-25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崔元庆

办公室业务 2017年14期
关键词:法制法治化廉政

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崔元庆

浅谈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及现状

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崔元庆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原因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高官腐败突出、顶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将过去“反腐倡廉工作”变为“反腐倡廉建设”,从理论层面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和稳定性,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特点,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反腐倡廉;廉政建设;依法治国;监督

腐败已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独有的祸患,不论存在于哪个国家,都会严重破坏社会体制的正常运转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侵蚀了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健康发展。因而,在此有必要谈谈反腐倡廉法制建设。

一、我国廉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及现状

(一)我党反腐倡廉的历程。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早在1941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号召将“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提出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样就使反腐倡廉建设既有“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的近期目标,又有“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从中也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政治决心。

(二)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保障前提是对国家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严格立法,是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早在2000多年前,韩非就提出了以法治国,法贵当严的思想,制定法律必须与政体、环境、气候相适应,宽严与否必须与当时的情形相联系。因此,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立法观为指导,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坚持从严立法,坚决打击腐败行为。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肩负着管理国家、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手中握有或大或小的权力,这种权力既可用来报效国家,为民造福,也可以用来换取钱财,满足私欲。因此,应严格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用权,对他们的腐败行为、犯罪行为给予严惩。

二、反腐倡廉与法制建设的关系

(一)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反腐倡廉最关键、最可依靠的有力工具。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因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意识培养,逐步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廉政法律体系,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通过不断健全法制建设可以有力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起到防范腐败现象的作用,提高全党的执政能力。

(二)行政管理运行过程法制化,是防范腐败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前提。因此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措施

(一)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对于我们立足中国国情、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例如防范性法律、惩戒性法律、监督性法律的健全完善。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首先需要立法。但立法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要建立预期的法律秩序,这就需要加强司法功能,保证立法意图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社会法治化是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权力的广泛性质要求反腐倡廉必须以社会的法治化作为前提和基础,同时,社会法治化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确保政治清明与为政廉洁;有利于使掌权者慎用权力,增强抵制腐败的自觉性,减少腐败的可能性,降低腐败的机率;社会法治化也需要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同时也要让较强法律意识的公民参与监督,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才能铲除腐败生存的空间。

(三)反腐立法要与教育同步,法德并举。法律再缜密,也不可能包罗万象;再好的法律,也有漏洞。公务人员只有在不断地自我教育和监督下,筑起拒腐防变的心理屏障,反腐法律约束机制和自身道德约束机制才能相互促进,反腐立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廉政建设需要法制,也需要道德辅佐,这样才能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关系党和国家乃至民族大业的长期系统性工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不断前进,坚持和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笔者坚信中国共产党依靠自身力量,同时又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一定能够不断健全法制建设,逐步清除腐败现象,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胜利。

[1]李雪勤.新中国反腐败大事纪要.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2]李福岩.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沈阳师范学院学报,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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