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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小说中的伎女形象

2017-11-25王席席

唐山文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小说

王席席

唐人小说中的伎女形象

王席席

唐代社会的繁荣,风气的开放以及开科取士等文人进取方式的增多使狎妓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一些传奇小说如《李娃传》,笔记小说如《北里志》中出现了比较多的妓女形象,现就唐人小说中出现的有关妓女的篇章对妓女形象进行分析总结。

古代,在男性占相对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下,女性成为男性绝对权力的附属品,为满足男性精神或生理的需要,娼妓制度应运而生。许慎《说文解字》中注“娼,乐也。”妓通伎,也有“女乐”的意思。《史记赵世家》中有“赵王迁,其母倡也”。后来社会发展的变化附着在词义上,娼妓的意思也发生了变化。方千里《杨娼传》中说“夫娼,以色侍人者。”即指靠出卖色相肉体来换取金钱财货等的女子。春秋时期,管仲设“女闾七百”,是最早的官方开设的妓院。到了唐代,不仅有官妓还有宫妓、家妓以及及民间的妓女。

唐代经济繁荣,社会风气开放,士子春闱赴考或访友游乐,膏粱子弟游宴或朝士宴聚,多有妓女相陪,因此狎妓艳游渐成风尚。文人的作品中也出现了专门描写妓女的篇章。其中成就较大的如 《霍小玉传》《李娃传》《杨娼传》《虬髯客传》等,这些作品情节委婉曲折,语言绮丽感人,为我们塑造了不同的妓女形象。除了单独的篇章外,孙棨撰的《北里志》专写长安平康里的妓女,虽情节不若《李娃传》等曲折,但塑造了众多鲜活的妓女形象。这些妓女多处于社会的底层,面对命运和人生做出不同选择,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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