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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 “人学思想”探究

2017-11-25汤梦丽

长江丛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婚姻家庭恩格斯性爱

汤梦丽

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 “人学思想”探究

汤梦丽

恩格斯借助实现马克思的遗愿以唯物史观的立场对人类史前婚姻家庭的历史发展做了系统地研究,阐述了婚姻家庭的历史演变、发展过程以及未来预测。然而,他的婚姻家庭思想渗透着恩格斯对人类未来社会的期望,人的自由发展是恩格斯婚姻家庭观的基本前提,人的全面发展是恩格斯婚姻家庭未来观的根本依据。在恩格斯有关于婚姻家庭的专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甚至提及到婚姻家庭的其它著作中都可以感受到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的“人学思想”。

恩格斯 婚姻家庭 人的发展 人学思想

人的问题是一个古老又常新的哲学问题,人对自身的认识永远都在不断地更新,从宗教色彩下带有原罪的人,到抽象僵死的人,再到活生生现实的人,整个西方哲学几乎就是一部分人的哲思史。事实上,恩格斯的婚姻家庭思想中也渗透着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他对婚姻家庭的未来展望完全是建立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而谈的。本文试图探究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的“人学思想”,揭示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紧密联系。

一、人的觉醒在婚姻家庭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一)“自然选择原则”促成了人类血缘通婚的消迹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描述的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都属于群婚家庭,是在不同程度上有血缘关系的亲属通婚。但当人们开始意识到近亲繁殖的弊端后,就逐步做了一个“自然选择”,即禁止血缘通婚。血缘通婚禁止条约实施之后,他们生育出体力和智力上更加强健的后代。这些后代有能力综合地继承和扩大两个部落的才能,促进了部落的发展。血缘通婚禁约的逐步完善对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没有这一层的进步就没有现在的人类,就没有人类的文明。

(二)两性在个体婚制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恩格斯认为两性在婚姻家庭历史发展中的有着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而这些推动力量源自他们不同方面的意识觉醒。他认为群婚向个体婚的过渡是女性的功劳,而对偶向专偶制的转变则是男子的功劳。女性在个体婚制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最早是由巴霍芬所提出来的,恩格斯给予了这个说法更多地肯定和解释,他认为妇女对屈辱和压抑的意识觉醒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个体婚的实现。男子由于眷恋群婚的便利是不可能主动推动群婚向个体婚过渡的,但是待个体婚真正实现之后,男子为了确保妻子的贞洁,确保财产的继承落入自己亲生子女的手中,在推动专偶制方面又发挥了他们的功劳。

(三)个人性爱对婚姻家庭发展趋势的影响

在恩格斯看来,中世纪以前都谈不上个人性爱。古代的婚姻缔结大多是父母包办,当事人只是顺从安排,而在统治阶级当中,婚姻更是权衡利害的一档交易,个人性爱根本无法滋生。然而,男女之间的情欲是与生俱来的,当人们意识到这种情欲,就会渴望得到与此互动的爱的反馈,渴望坠入热恋之中。因此,恩格斯提出了以个人性爱为基础的婚姻。个人性爱一旦被意识到,人们就会逐渐对它有所追求。恩格斯认为专偶制是现代的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因为专偶制为真正的性爱提供了专属、排他的条件。个人性爱的觉醒在人类历史上以愈加强烈的需求方式出现在现代社会中,而实现以个人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才符合两性结合的真正需求。

二、人的本质理论在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的体现

(一)关于人的自然属性的思考在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的体现

在恩格斯看来,专偶制家庭中的实践主体并未真正意义上通过实践获得了自身需求的满足。首先,资产阶级的婚姻大多与个人性爱无关。相对于巨额财产来说,婚姻只是一种体面的交易,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男女双方的情感需求在这样的婚姻当中无法获得满足。其次,资产阶级的财产继承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剥夺了下一代劳动实践的自由。他们通过已有的财富对无产阶级再次进行无情的劳动压榨和剥削,使劳动在无产阶级那里丧失了本质意义。最后,妇女的大部分劳动实践,即家务劳动不被社会认可,得不到她们通过劳动实践所能带来的相应的物质生活资料,她们的生存取决于家庭中的“有产者”,于是,只能屈身于男子的统治。恩格斯指出卖淫并没有随着专偶制的稳定而消失,相反,它变得更加盛行起来。这是因为专偶制背后的实质是财产私有,男子手中的财富保证了整个社会的男权统治,妇女被迫排挤在社会劳动之外,不得不通过卖身来获取金钱。但卖淫从根本上违背了妇女,作为现实的人,应该和男子一样通过现实的社会劳动来获取生存所需的物质生产资料的方式。

(二)关于人的社会属性在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的体现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要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去认识人,去认识人的本质,离开一定社会关系而谈的人是不完整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阶级分化和劳动异化都是现实的人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因此,整个工人阶级在家庭中呈现出“道德沦丧”的现象时,恩格斯并没有和众多资产阶级学者一样,认为这是工人阶级本身的道德问题。相反,他认为并非资产阶级在道德上、思想境界上高于工人阶级,而是因为他们拥有足够的物资水平和相对丰富的精神生活。工人阶级在这样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特定的社会属性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产物。与此同时,处于这样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资产阶级不论如何尽力在经济剥削上掩盖其自私和虚伪的本性,最后也还是会自然而然地在其婚姻家庭关系中暴露出来。恩格斯在《起源》中对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有着非常详细的叙述,他认为资产阶级的婚姻是由当事人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不仅婚姻的缔结是虚伪的,婚姻的实质也是虚伪的。在资产阶级婚姻家庭中,淫游和通奸是无需遮掩的已为人知的常态,在这一点上,恐怕不比工人阶级的家庭道德高尚多少,而这也是婚姻家庭对人的社会属性的客观体现。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中的渗透

(一)人的自由发展是恩格斯婚姻家庭思想的基本前提

恩格斯在其婚姻家庭的研究中多次提到“自由”一词。他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自由”在婚姻家庭中的重要性。首先,他认为婚姻的缔结应该是自由的。选择配偶不应该只根据其阶级地位和经济价值作为依据,在这个方面,他强调婚姻的缔结应该摆脱经济因素的支配;选择配偶不应该由父母来安排或主导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在这个方面,他提出青年人应该具有身体和思想的双重独立性。其次,他提到解除婚姻的自由。对于立法规定婚姻不可解除来说,他认为,“立法者只能规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婚姻是允许离异的”,婚姻是一种伦理制度而非教会制度,人们应该自觉地服从伦理的力量而不是盲目地服从超自然的权威。当婚姻的实质已经死亡,人们就应该有解除婚姻的自由。再次,他提到性的自由。在群婚告别历史舞台之后,妇女群婚的性的自由被完全剥夺了,但男子却相反。社会对男子性的自由似乎给予了默许,而对妇女性的自由甚至以犯罪的名义来对待。这就是体现了一个并不完全的专偶,一个只针对妇女而言的专偶,一个享有不同等级权利的婚姻制度。最后,他谈到对个人性爱追求的自由。恩格斯提倡对个人性爱的追求,并将真正的个人性爱与婚姻联结,让持久、炙热经得起考验的个人性爱成为婚姻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婚姻才更加符合人的本质。

(二)人的全面发展是恩格斯未来婚姻家庭观的依据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以及《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提到人的全面发展的表现就是要适应于不断变动的劳动需求。除了劳动能力的全面之外,人还应该充分占有和享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在体力和智力上都得到充分的发展,在多方面的需求上也得到满足。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是恩格斯对未来婚姻家庭预测的重要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在原始时期,人类的支柱行业都是源自妇女的发明,因而妇女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对较高的地位。私有制下的专偶婚姻形成后,妇女长期处于被男子统治的地位,慢慢被剥夺了受教育和参与社会劳动的权利,因此也局限了劳动能力的发展。恩格斯提出妇女重新回到公共事业,正是对妇女劳动能力全面发展提出的要求。其次,人的需求的全面发展。人不仅要实现生存的衣食住行基本需求,还要实现社会交往、艺术追求、自我实现等“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的需求。恩格斯提倡以个人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提出婚姻需在满足两性结合的情感需求上体现其实质意义。此外,人的需求的发展还包括人们在需求质量上的发展,即人们不是一味地满足任何需求,而是对需求有更清晰地认识,引导需求的发展。因此恩格斯认为未来的专偶制不会因为私有制的消灭而消灭,相反,它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因为全面发展的人不会让历史倒退回杂乱的群婚时代。最后,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现实活动决定了人的社会关系,而人的社会属性又反过来构成人的本质差异。工人家庭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为了获取基本的物质资料而劳动,他们的社会交往要么在意识上被剥夺,要么在范围内被限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全面的人应该要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从事多样化的活动,过着多样化的生活,这样才具备更加全面和活跃的思维能力。在这一点上,大部分家庭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是受到了某种限制的,而妇女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更是遭受到双重限制。

人的发展包括了人的自由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且相互影响。家庭的发展也应该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为最终目标,成为可以满足每一个家庭成员多方面需求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但是家庭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一方面,人们可以在相对丰富的物质生活中意识到自己的更多需求,并在相对宽松的可控时间里追求需求的满足,获得相对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另一方面,人们通过更多现实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自主地发展和控制与其相关的社会关系,从而推动社会制度的完善。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周为名.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5]张红艳,周晓阳.论马克思恩格斯伦理思想的三大基石[J].马克思主义研究理论月刊,2015.

[6]何玲玲,文海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论探讨[J].社会主义研究,2007.

[7]张振.马克思恩格斯人的本质理论的文化意蕴[J].特区经济,2015.

[8]熊晓琼,秦伟.论恩格斯的未来婚姻家庭观[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02.

[9]林萍.马克思恩格斯的家庭思想与人的发展[D].兰州:兰州大学,2014.

[10]邢文蕴.恩格斯婚姻家庭伦理思想研究[D].徐州:江苏师范大学,2013.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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